新建铁路吉珲线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天然气管线、输油管线、丙烯腈管线改造项目变更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新建铁路吉珲线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天然气管线、输油管线、丙烯腈管线改造项目变更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0日我局拟对新建铁路吉珲线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天然气管线、输油管线、丙烯腈管线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

  通讯地址:丰满区深圳街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铁路吉珲线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天然气管线、输油管线、丙烯腈管线改造项目(变更)

(略) 通气沟村和泉眼沟村附近

长吉 (略)

(略) (略)

原工程中DN400天然气管线和*烯腈管线及其附属工程已按原方案改迁完成。现拟对其他3条输油管线和1条DN300天然气管线的改迁路径进行调整,变更后各管线改迁起点和终点位置、改迁长度、穿越长度和穿越点等发生变化;辅助工程、其他工程、各管线参数不变。

一、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将施工活动控制在占地范围内,边施工边恢复,对土方及时全部回填并按照土地类型和用途进行生态恢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不得占用保护林地和基本农田,对占用的其他林地和一般耕地进行等量生态补偿,做好占补平衡工作。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活动和运输管理,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汽车机械排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四阶段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的相关规定。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和管道试压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管线拆除、清洗的场地及配备的足够容积的废水收集池均须进行有效的防渗、防溢流处理;优先选用环境友好型清洗剂,不使用含有重金属或国家明令禁止成分的清洗剂;管道清洗废水经密闭管线直接排入封闭罐车内,不在场地内暂存,及时送至吉林石化炼油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进一步进行详细水文地质勘察,查明管道两侧是否存在大规模地下含水层,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漏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紧邻村屯,须采取严格的减振、降噪措施,距离村屯较近的管线施工时采用人工开挖方式,并设置隔声屏障;禁止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屯等声环境敏感点时,采取控制车速避免鸣笛等措施。

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施工废料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存放。项目产生的弃土和建筑垃圾采取临时遮蔽措施,全部回填至管线开挖处场地。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

1、施工期严格落实旧管线拆除清洗、封存及新管线对接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禁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拆除的管线经清洗和安全封存后及时送其所有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在项目场地堆存或随意丢弃,临时堆放场所须采取防渗漏措施。单独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防控应急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所有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发生泄漏时可以立即切断污染源和风险源,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

2、运营期在敷设线路上规范设置永久性标志,建立定期巡线制度,落实管线各部位的防渗漏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防控应急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强化对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项目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单位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按照有关职能部门要求落实安全、应急和运输管理等措施,防止发生由于施工过程和管理问题引发的次生、伴生环境风险事故。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0日我局拟对新建铁路吉珲线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天然气管线、输油管线、丙烯腈管线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

  通讯地址:丰满区深圳街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铁路吉珲线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天然气管线、输油管线、丙烯腈管线改造项目(变更)

(略) 通气沟村和泉眼沟村附近

长吉 (略)

(略) (略)

原工程中DN400天然气管线和*烯腈管线及其附属工程已按原方案改迁完成。现拟对其他3条输油管线和1条DN300天然气管线的改迁路径进行调整,变更后各管线改迁起点和终点位置、改迁长度、穿越长度和穿越点等发生变化;辅助工程、其他工程、各管线参数不变。

一、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将施工活动控制在占地范围内,边施工边恢复,对土方及时全部回填并按照土地类型和用途进行生态恢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不得占用保护林地和基本农田,对占用的其他林地和一般耕地进行等量生态补偿,做好占补平衡工作。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活动和运输管理,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汽车机械排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四阶段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的相关规定。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和管道试压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管线拆除、清洗的场地及配备的足够容积的废水收集池均须进行有效的防渗、防溢流处理;优先选用环境友好型清洗剂,不使用含有重金属或国家明令禁止成分的清洗剂;管道清洗废水经密闭管线直接排入封闭罐车内,不在场地内暂存,及时送至吉林石化炼油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进一步进行详细水文地质勘察,查明管道两侧是否存在大规模地下含水层,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漏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紧邻村屯,须采取严格的减振、降噪措施,距离村屯较近的管线施工时采用人工开挖方式,并设置隔声屏障;禁止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屯等声环境敏感点时,采取控制车速避免鸣笛等措施。

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施工废料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存放。项目产生的弃土和建筑垃圾采取临时遮蔽措施,全部回填至管线开挖处场地。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

1、施工期严格落实旧管线拆除清洗、封存及新管线对接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禁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拆除的管线经清洗和安全封存后及时送其所有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在项目场地堆存或随意丢弃,临时堆放场所须采取防渗漏措施。单独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防控应急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所有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发生泄漏时可以立即切断污染源和风险源,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

2、运营期在敷设线路上规范设置永久性标志,建立定期巡线制度,落实管线各部位的防渗漏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防控应急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强化对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项目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单位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按照有关职能部门要求落实安全、应急和运输管理等措施,防止发生由于施工过程和管理问题引发的次生、伴生环境风险事故。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