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2021年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G宗土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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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2021年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G宗土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及《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供应等环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监督的通知》(平环[2022]5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土地使用权人应及时完成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委托, (略) (略) 承担了叶县2021年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G宗土地(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3°21"47.8648",北纬33°38"43.0005")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该宗地总面积37173.51m2(55.76亩),位于叶县盐都街道程寨社区。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G宗土地进行初步的现场踏勘,查阅和问询其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情况,识别和判断地块内土壤污染的可能性。目前,该G宗土地的权属单位是叶县盐都街道程寨社区,待收储后属于叶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用途的权属单位是叶县教育体育局。

经过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三方面的综合汇总,我公司认为在第一阶段调查过程中叶县2021年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G宗土地土壤环境状况基本可以接受,不存在环境风险,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等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河南, (略) ,平顶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及《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供应等环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监督的通知》(平环[2022]5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土地使用权人应及时完成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委托, (略) (略) 承担了叶县2021年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G宗土地(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3°21"47.8648",北纬33°38"43.0005")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该宗地总面积37173.51m2(55.76亩),位于叶县盐都街道程寨社区。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G宗土地进行初步的现场踏勘,查阅和问询其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情况,识别和判断地块内土壤污染的可能性。目前,该G宗土地的权属单位是叶县盐都街道程寨社区,待收储后属于叶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用途的权属单位是叶县教育体育局。

经过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三方面的综合汇总,我公司认为在第一阶段调查过程中叶县2021年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G宗土地土壤环境状况基本可以接受,不存在环境风险,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等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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