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晃审〔2023〕11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湖南立晟新材料有限公司滤液处理制取3000吨碳酸钠/年副产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环晃审〔2023〕11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湖南立晟新材料有限公司滤液处理制取3000吨碳酸钠/年副产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湖 (略) 滤液处理制取3000吨碳酸钠/年(副产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23年4月 (略) 呈报的《湖 (略) 滤液处理制取3000吨碳酸钠/年(副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怀环晃审〔2023〕1号)。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回转滚筒干燥机自带一个布袋除尘器,新增了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导致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量增加 10%以上。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文件规定,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变化,导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重大变动后,项目总投资260万元,总用地400平方米,主要利用现有车间和新扩建的厂房,建设一条滤液处理生产线,配套建设供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及各种污染防治设施等,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无水碳酸钠3000吨,副产品碳酸钙48吨。项目主要设备有反应釜、沉降罐、中间罐、高位罐等,新增离心泵、板框压滤机、回转滚筒干燥机、热风炉及水膜除尘器等设备。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分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反应罐—高位罐—离心分离—中间罐”工序仅限于MVR 装置定期清理或遇到设备故障时启用,严禁直接代替原有的 MVR 蒸发系统; (略) 现有工程的滤液,严禁处理除现有工程以外的外来滤液,且不得利用本项目进行无水碳酸钠及碳酸钙产品的独立生产。
三、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装修噪声和扬尘污染。
2.加强运营期废水治理。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冲洗地面废水经厂内污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接管标准。
3.加强对大气污染的防治。该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分别为15米,20米。①运营期热风炉烟气经过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外排,其中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②运营期回转滚筒干燥机废气经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运营期投料粉尘经车间通风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
4.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日常检修保养,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炉灰和除尘器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运至园区固废填埋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出售给资源回收单位;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五、该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分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七、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2023年11月20日
湖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湖 (略) 滤液处理制取3000吨碳酸钠/年(副产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23年4月 (略) 呈报的《湖 (略) 滤液处理制取3000吨碳酸钠/年(副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怀环晃审〔2023〕1号)。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回转滚筒干燥机自带一个布袋除尘器,新增了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导致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量增加 10%以上。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文件规定,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变化,导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重大变动后,项目总投资260万元,总用地400平方米,主要利用现有车间和新扩建的厂房,建设一条滤液处理生产线,配套建设供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及各种污染防治设施等,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无水碳酸钠3000吨,副产品碳酸钙48吨。项目主要设备有反应釜、沉降罐、中间罐、高位罐等,新增离心泵、板框压滤机、回转滚筒干燥机、热风炉及水膜除尘器等设备。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分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反应罐—高位罐—离心分离—中间罐”工序仅限于MVR 装置定期清理或遇到设备故障时启用,严禁直接代替原有的 MVR 蒸发系统; (略) 现有工程的滤液,严禁处理除现有工程以外的外来滤液,且不得利用本项目进行无水碳酸钠及碳酸钙产品的独立生产。
三、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装修噪声和扬尘污染。
2.加强运营期废水治理。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冲洗地面废水经厂内污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接管标准。
3.加强对大气污染的防治。该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分别为15米,20米。①运营期热风炉烟气经过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外排,其中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②运营期回转滚筒干燥机废气经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运营期投料粉尘经车间通风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
4.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日常检修保养,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炉灰和除尘器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运至园区固废填埋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出售给资源回收单位;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五、该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分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七、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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