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冠亨纸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市冠亨纸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冠亨纸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南栅民昌路五巷3号 |
建设单位 | (略) 冠亨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原厂 (略) (略) 长安镇银城中路23号1栋302室(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7"18.45",东经113°43"53.80"),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100m2,建筑面积2400m2;主要从事包装纸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包装纸盒700万个。 现由于生产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由“ (略) 长安镇银城中路23号1栋302室”搬迁至“ (略) 虎门镇南栅民昌路五巷3号”(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7"27.420",东经113°42"14.980")。 2、厂房建筑面积增加811m2 3、增加2台V槽机,增加开槽工序。 4、由于产品规格由3克/个(80mm×35mm×14mm)调整为10g/个(122mm×66mm×16mm)及纸张厚度的增加,项目原料用量情况如:纸张用量增加50.7t/a、水性油墨增加0.99t/a、双面胶增加0.1t/a、水性聚氨酯胶改用水性胶粘剂,用量为6t/a、热熔胶增加3.56t/a、包装材料增加0.1t/a。 5、项目有机废气治理措施由“生物吸收装置+活性炭装置”调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迁改扩建完成后,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877m2,建筑面积3211m2;主要从事包装纸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包装纸盒700万个。 注:迁改扩建项目营业执照地址“ (略) 虎门镇南栅民昌路五巷3号1栋103室”实际为项目通讯地址,项目实际建设地址为“ (略) 虎门镇南栅民昌路五巷3号”,建设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相符,特此说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丝印、过胶、成型、组装、糊盒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分别在每个丝印、过胶、成型、组装、糊盒工作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丝印、过胶、成型、组装、糊盒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经 (略) 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原料罐等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1-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冠亨纸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南栅民昌路五巷3号 |
建设单位 | (略) 冠亨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原厂 (略) (略) 长安镇银城中路23号1栋302室(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7"18.45",东经113°43"53.80"),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100m2,建筑面积2400m2;主要从事包装纸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包装纸盒700万个。 现由于生产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由“ (略) 长安镇银城中路23号1栋302室”搬迁至“ (略) 虎门镇南栅民昌路五巷3号”(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7"27.420",东经113°42"14.980")。 2、厂房建筑面积增加811m2 3、增加2台V槽机,增加开槽工序。 4、由于产品规格由3克/个(80mm×35mm×14mm)调整为10g/个(122mm×66mm×16mm)及纸张厚度的增加,项目原料用量情况如:纸张用量增加50.7t/a、水性油墨增加0.99t/a、双面胶增加0.1t/a、水性聚氨酯胶改用水性胶粘剂,用量为6t/a、热熔胶增加3.56t/a、包装材料增加0.1t/a。 5、项目有机废气治理措施由“生物吸收装置+活性炭装置”调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迁改扩建完成后,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877m2,建筑面积3211m2;主要从事包装纸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包装纸盒700万个。 注:迁改扩建项目营业执照地址“ (略) 虎门镇南栅民昌路五巷3号1栋103室”实际为项目通讯地址,项目实际建设地址为“ (略) 虎门镇南栅民昌路五巷3号”,建设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相符,特此说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丝印、过胶、成型、组装、糊盒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分别在每个丝印、过胶、成型、组装、糊盒工作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丝印、过胶、成型、组装、糊盒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经 (略) 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原料罐等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1-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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