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S218大通湖河口至北洲子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S218大通湖河口至北洲子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S218 大通湖河口至北洲子公路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通湖区 |
建设单位 | 大通湖区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路线起自大通湖区与南县交界处的河口,与S218南县段相接,沿老路至友谊北路,跨老三运河后经河万、大通湖通用机场,止于北洲子,与S218相接。起点经纬度坐标E112°38′12.13835″,N29°13′8.25070″,终点经纬度坐标E112°40′4.28535″,N29°9′39.76473″,项目沿现有公路扩建段长5.048km, (略) 政道路段长4.3km,改线路段长2.62km,路基宽18.5米,路面宽17.5米。项目永久占地521.45亩(34.76h?O),临时占地40.69亩(2.7126h?O)。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设置环境保护公示牌,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合理施工工期,全面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在每段施工区域出入口设一个车辆清洗池清洗施工车辆,并设洗车废水沉淀池,将洗车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依托大通湖区社会维修机构,在施工区不设置维修点。施工工人依托当地生活设施,不设集中施工营地。 (略) 大通湖区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使用环保筑路材料,不得使用建筑垃圾等污染物含量较高的筑路材料。 (三)落实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域在非雨天时适时洒水,包括正在施工的路段及主要运输道路等区域;项目筑路材料及 (略) 场购买,不在现场拌合及现场预制。材料堆放场应距敏感点100m以外,并设在当地主导风向下风向处,同时定期洒水降低扬尘污染。临时堆土场应定期洒水,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料高度的封闭围挡,划分料区和公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公路整洁,并及时清洗。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单位应暂停土方开挖,采取覆盖堆料、湿润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措施,运输沙、石、水泥、土方等易产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洒漏。对易起尘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并在大风天气将强洒水降尘,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扬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在居民集中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敏感时段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严禁夜间(22:00-6:00)、午间(12:00-2: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遇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后,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施工。在受项目施工噪声影响较大的居民区,设置隔声围挡,减少施工噪声对居民点的影响。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在途径集中居民区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避免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噪声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拆迁建筑垃圾分类回收,钢筋、木材等收集后交给废品回收站,废砖瓦、混凝土块等用作路基填方。弃土及时清运至设计指定弃土场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工人依托当地生活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对于工程征地内原土地类别为水田、旱地、园地、林地的土地其有肥力的原始表土层进行剥离,并运送到项目弃土场,在弃土场划分单独的表土保存区内进行临时存放,以备工程后期用作公路绿化恢复用土。其中耕地(水田、旱地)表土层厚度一般为30~60cm。施工期临时用地严格控制在临时征地范围内,因道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均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造田还耕。 (六)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施工期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各项工程设施完好和确保安全生产。开展相关环保培训和认证,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杜绝环境事故;营运期加强公路设施维护,加强对燃油、危化品运输业主、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和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制订公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项目名称 | S218 大通湖河口至北洲子公路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通湖区 |
建设单位 | 大通湖区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路线起自大通湖区与南县交界处的河口,与S218南县段相接,沿老路至友谊北路,跨老三运河后经河万、大通湖通用机场,止于北洲子,与S218相接。起点经纬度坐标E112°38′12.13835″,N29°13′8.25070″,终点经纬度坐标E112°40′4.28535″,N29°9′39.76473″,项目沿现有公路扩建段长5.048km, (略) 政道路段长4.3km,改线路段长2.62km,路基宽18.5米,路面宽17.5米。项目永久占地521.45亩(34.76h?O),临时占地40.69亩(2.7126h?O)。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设置环境保护公示牌,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合理施工工期,全面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在每段施工区域出入口设一个车辆清洗池清洗施工车辆,并设洗车废水沉淀池,将洗车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依托大通湖区社会维修机构,在施工区不设置维修点。施工工人依托当地生活设施,不设集中施工营地。 (略) 大通湖区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使用环保筑路材料,不得使用建筑垃圾等污染物含量较高的筑路材料。 (三)落实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域在非雨天时适时洒水,包括正在施工的路段及主要运输道路等区域;项目筑路材料及 (略) 场购买,不在现场拌合及现场预制。材料堆放场应距敏感点100m以外,并设在当地主导风向下风向处,同时定期洒水降低扬尘污染。临时堆土场应定期洒水,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料高度的封闭围挡,划分料区和公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公路整洁,并及时清洗。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单位应暂停土方开挖,采取覆盖堆料、湿润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措施,运输沙、石、水泥、土方等易产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洒漏。对易起尘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并在大风天气将强洒水降尘,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扬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在居民集中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敏感时段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严禁夜间(22:00-6:00)、午间(12:00-2: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遇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后,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施工。在受项目施工噪声影响较大的居民区,设置隔声围挡,减少施工噪声对居民点的影响。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在途径集中居民区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避免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噪声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拆迁建筑垃圾分类回收,钢筋、木材等收集后交给废品回收站,废砖瓦、混凝土块等用作路基填方。弃土及时清运至设计指定弃土场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工人依托当地生活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对于工程征地内原土地类别为水田、旱地、园地、林地的土地其有肥力的原始表土层进行剥离,并运送到项目弃土场,在弃土场划分单独的表土保存区内进行临时存放,以备工程后期用作公路绿化恢复用土。其中耕地(水田、旱地)表土层厚度一般为30~60cm。施工期临时用地严格控制在临时征地范围内,因道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均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造田还耕。 (六)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施工期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各项工程设施完好和确保安全生产。开展相关环保培训和认证,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杜绝环境事故;营运期加强公路设施维护,加强对燃油、危化品运输业主、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和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制订公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