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9日-1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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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9日-1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1月9日-11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3-*(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利通区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吴环审〔2023〕109号

2023.11.09

2

宁夏金 (略) 钢结构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吴环审〔2023〕110号

2023.11.15

3

宁夏嘉泽同心县150MW/300MWh储能电站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吴环审〔2023〕111号

2023.11.17

4

中 (略) 第三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盐池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

吴环审〔2023〕112号

2023.11.17

5

(略) 牛 (略) 板桥200兆瓦/40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

吴环审〔2023〕113号

2023.11.17

6

中国 (略) (略) 麻黄山西石油区块油藏评价项目(宁夏西北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

吴环审〔2023〕114号

2023.11.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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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1月9日-11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3-*(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利通区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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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吴环审〔2023〕109号

2023.11.09

2

宁夏金 (略) 钢结构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吴环审〔2023〕110号

2023.11.15

3

宁夏嘉泽同心县150MW/300MWh储能电站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吴环审〔2023〕111号

2023.11.17

4

中 (略) 第三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盐池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

吴环审〔2023〕112号

2023.11.17

5

(略) 牛 (略) 板桥200兆瓦/40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

吴环审〔2023〕113号

2023.11.17

6

中国 (略) (略) 麻黄山西石油区块油藏评价项目(宁夏西北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

吴环审〔2023〕114号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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