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管字〔2023〕26号关于田东县龙河建筑原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工业石灰配套氢氧化钙改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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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管字〔2023〕26号关于田东县龙河建筑原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工业石灰配套氢氧化钙改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管字〔2023〕26号关于田东县龙河建筑原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工业石灰配套氢氧化钙改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16:20 来源:田东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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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龙河 (略) :

你单位报审的《田东县龙河 (略) 年产12万吨工业石灰配套氢氧化钙改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10-03-*)位于田东县林逢镇福兰村那坡屯。项目性质为改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建设规模为年产12万吨工业石灰。项目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3万元,占总投资的26.4%。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新建竖窑区,占地面积约为100m2,设置2座石灰竖窑以及配套设施;采矿、碎石加工区依托原有工程。

辅助工程:新建3个直径为8m的石灰仓;办公设施、地磅房、道路等依托原有设施。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工程依托原有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2座竖窑废气各通过1套“布袋除尘+碱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外排)、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施肥及周边果林施肥;脱硫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废治理(石灰窑产生的废灰渣外运用作修筑道路的回填料或外售做建材使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做产品外售或回用于生产;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全部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处理)。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增加洒水频率、遮盖等防尘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影响;运营期主要废气为石灰煅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出料废气、环保竖窑废气)、无组织废气(上料粉尘、入仓粉尘、装车粉尘及未收集粉尘)等。出料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经竖窑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20m的排气筒排放;竖窑产生的煅烧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氮氧化物、SO2等,采用布袋除尘+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外排。上述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标准要求,NOX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上料粉尘通过采用密封皮带输送机将原料运送至受料斗、在受料斗安装雾化器等措施减少扬尘;入仓粉尘通过采用密封皮带输送、在石灰仓周围设置雾炮机进行降尘;装车粉尘通过设置封闭式卸灰装置、控制下料速度等措施进行降尘;未收集粉尘通过加强车间密闭,及时清扫处理等措施进行降尘。上述无组织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全部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施肥及周边果林施肥。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脱硫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施肥及周边果林施肥。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建筑垃圾统一堆放,运至指定地点存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石灰窑煅烧工序产生的废灰渣、脱硫石膏、除尘系统收集到的粉尘、生活垃圾和废机油。石灰窑煅烧工序产生的废灰渣全部外售作为水泥制造外掺料;脱硫塔在脱硫工艺中产生脱硫石膏(亚硫酸钙),集中存放作为建筑材料全部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对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不在厂内储存,设备厂家维修保养后直接运走。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工程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5t/a,氮氧化物26.4t/a。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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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龙河 (略) :

你单位报审的《田东县龙河 (略) 年产12万吨工业石灰配套氢氧化钙改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10-03-*)位于田东县林逢镇福兰村那坡屯。项目性质为改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建设规模为年产12万吨工业石灰。项目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3万元,占总投资的26.4%。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新建竖窑区,占地面积约为100m2,设置2座石灰竖窑以及配套设施;采矿、碎石加工区依托原有工程。

辅助工程:新建3个直径为8m的石灰仓;办公设施、地磅房、道路等依托原有设施。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工程依托原有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2座竖窑废气各通过1套“布袋除尘+碱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外排)、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施肥及周边果林施肥;脱硫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废治理(石灰窑产生的废灰渣外运用作修筑道路的回填料或外售做建材使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做产品外售或回用于生产;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全部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处理)。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增加洒水频率、遮盖等防尘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影响;运营期主要废气为石灰煅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出料废气、环保竖窑废气)、无组织废气(上料粉尘、入仓粉尘、装车粉尘及未收集粉尘)等。出料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经竖窑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20m的排气筒排放;竖窑产生的煅烧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氮氧化物、SO2等,采用布袋除尘+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外排。上述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标准要求,NOX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上料粉尘通过采用密封皮带输送机将原料运送至受料斗、在受料斗安装雾化器等措施减少扬尘;入仓粉尘通过采用密封皮带输送、在石灰仓周围设置雾炮机进行降尘;装车粉尘通过设置封闭式卸灰装置、控制下料速度等措施进行降尘;未收集粉尘通过加强车间密闭,及时清扫处理等措施进行降尘。上述无组织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全部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施肥及周边果林施肥。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脱硫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施肥及周边果林施肥。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建筑垃圾统一堆放,运至指定地点存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石灰窑煅烧工序产生的废灰渣、脱硫石膏、除尘系统收集到的粉尘、生活垃圾和废机油。石灰窑煅烧工序产生的废灰渣全部外售作为水泥制造外掺料;脱硫塔在脱硫工艺中产生脱硫石膏(亚硫酸钙),集中存放作为建筑材料全部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对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不在厂内储存,设备厂家维修保养后直接运走。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工程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5t/a,氮氧化物26.4t/a。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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