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征收通城镇通城村四社集体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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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征收通城镇通城村四社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巫溪县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略) 人民政府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实施城镇规划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3〕637号)批准。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通城镇通城村四社集体土地4.7972公顷,农用地4.4886公顷(耕地3.634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621公顷、其他土地0.6918公顷)、建设用地0.3086公顷(农村宅基地0.3086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见附件)。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巫溪县实施城镇规划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征地实施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 (略) 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巫溪县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巫溪县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项目

勘测定界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巫溪县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略) 人民政府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实施城镇规划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3〕637号)批准。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通城镇通城村四社集体土地4.7972公顷,农用地4.4886公顷(耕地3.634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621公顷、其他土地0.6918公顷)、建设用地0.3086公顷(农村宅基地0.3086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见附件)。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巫溪县实施城镇规划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征地实施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 (略) 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巫溪县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巫溪县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项目

勘测定界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巫溪县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略) 人民政府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实施城镇规划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3〕637号)批准。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通城镇通城村四社集体土地4.7972公顷,农用地4.4886公顷(耕地3.634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621公顷、其他土地0.6918公顷)、建设用地0.3086公顷(农村宅基地0.3086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见附件)。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巫溪县实施城镇规划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征地实施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 (略) 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巫溪县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巫溪县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项目

勘测定界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巫溪县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略) 人民政府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实施城镇规划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3〕637号)批准。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通城镇通城村四社集体土地4.7972公顷,农用地4.4886公顷(耕地3.634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621公顷、其他土地0.6918公顷)、建设用地0.3086公顷(农村宅基地0.3086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见附件)。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巫溪县实施城镇规划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征地实施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 (略) 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巫溪县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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