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梁溪河流域箱管涵排查整治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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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梁溪河流域箱管涵排查整治二期工程

2023年1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梁溪河流域箱(管)涵排查整治二期工程

(略) 滨湖区河埒、蠡湖、蠡园、荣巷街道

(略) 滨湖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略) (略)

(略) 滨湖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投资4126.79万拟对梁溪河流域范围内箱(管)涵进行排查检测、测绘、清淤、改造及评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荣巷街道管辖内14条支浜、河埒街道管辖内10条支浜、蠡湖街道管辖内5条支浜内的箱涵,共计29条箱(管)涵,长度约33.4km,对上述29条箱(管)涵进行清淤。

1、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送至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用于施工。

2、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运输应有遮盖,建筑材料堆场应当设置在环境敏感目标的下风向,合理安排施工方式、施工时间,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并采取洒水抑尘、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等措施,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粉尘排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须对淤泥恶臭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相应标准。

3、施工期应对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隔声屏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夜间施工须报相关管理部门另行审批。

4、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堆点,泥浆液及清淤产生的淤泥堆放于合规排泥场,干化处理后妥善处置,箱涵内杂质垃圾及时清运或回收利用,隔油沉淀池收集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施工中要尽量减少地表植被的破坏,避免雨季施工,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覆土并恢复地表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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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无 (略) 建设胡埭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项目

胡埭工业园负来桥路与圆柏路交叉口东南侧

无 (略)

南京源 (略)

无 (略) 投资996.46万元在胡埭工业园负来桥路与圆柏路交叉口东南侧建设胡埭餐厨垃圾处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有机垃圾处置车间、值班室、隔油及污水池、地磅秤等土建、管沟基础设施;项目处理规模为20t/d。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接入 (略) (废水接管前须取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废气部分: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加强车间密闭性,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建议在餐厨垃圾处理车间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如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部分:本项目所有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书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滤膜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废渣、杂物送无锡 (略) 进行焚烧发电;污泥、废油脂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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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1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梁溪河流域箱(管)涵排查整治二期工程

(略) 滨湖区河埒、蠡湖、蠡园、荣巷街道

(略) 滨湖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略) (略)

(略) 滨湖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投资4126.79万拟对梁溪河流域范围内箱(管)涵进行排查检测、测绘、清淤、改造及评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荣巷街道管辖内14条支浜、河埒街道管辖内10条支浜、蠡湖街道管辖内5条支浜内的箱涵,共计29条箱(管)涵,长度约33.4km,对上述29条箱(管)涵进行清淤。

1、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送至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用于施工。

2、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运输应有遮盖,建筑材料堆场应当设置在环境敏感目标的下风向,合理安排施工方式、施工时间,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并采取洒水抑尘、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等措施,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粉尘排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须对淤泥恶臭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相应标准。

3、施工期应对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隔声屏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夜间施工须报相关管理部门另行审批。

4、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堆点,泥浆液及清淤产生的淤泥堆放于合规排泥场,干化处理后妥善处置,箱涵内杂质垃圾及时清运或回收利用,隔油沉淀池收集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施工中要尽量减少地表植被的破坏,避免雨季施工,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覆土并恢复地表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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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略) 建设胡埭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项目

胡埭工业园负来桥路与圆柏路交叉口东南侧

无 (略)

南京源 (略)

无 (略) 投资996.46万元在胡埭工业园负来桥路与圆柏路交叉口东南侧建设胡埭餐厨垃圾处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有机垃圾处置车间、值班室、隔油及污水池、地磅秤等土建、管沟基础设施;项目处理规模为20t/d。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接入 (略) (废水接管前须取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废气部分: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加强车间密闭性,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建议在餐厨垃圾处理车间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如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部分:本项目所有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书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滤膜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废渣、杂物送无锡 (略) 进行焚烧发电;污泥、废油脂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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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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