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中金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管道燃气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的批复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中金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管道燃气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中金
(略) 非居民管道燃气实行
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的批复
(略) :
报来《 (略) 关于启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申请》收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你公司非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达到12.89%,超过规定的5%,符合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启动条件,同意启动价格联动调整。
二、按照价格联动调整金额=(计算期平均上游价格-现行平均上游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核算,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非居民用气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的规定,结合你公司申请的调整幅度,同意你公司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按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5.2%执行(即联动上调金额不高于0.24元/m3), (略) 与用户约定,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为: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
三、此次价格联动调整时间自本文 (略) 公示10日后执行,执行终止时间视平均上游价格波动、价格疏导、价格对冲等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四、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规定,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购售气量、结构等情况报告我委,并在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购气发票、结算单据等原始凭证复印件资料报我委备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略) 非居民用气上下游
价格联动销售价格最高限价调整方案
一、联动范围
(略) 非居民用户,天 (略) 场化改革试点单位除外。
二、销售价格最高限价调整金额
联动上调金额不高于0.24元/m3,其中工业用气销售最高限价调整后为4.16元/m3,商业用气销售最高限价调整后为4.83元/m3。
三、联动执行时间
此次价格联动调整时间从11月结算开始执行,执行终止时间视平均上游价格波动、价格疏导、价格对冲等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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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中金
(略) 非居民管道燃气实行
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的批复
(略) :
报来《 (略) 关于启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申请》收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你公司非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达到12.89%,超过规定的5%,符合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启动条件,同意启动价格联动调整。
二、按照价格联动调整金额=(计算期平均上游价格-现行平均上游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核算,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非居民用气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的规定,结合你公司申请的调整幅度,同意你公司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按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5.2%执行(即联动上调金额不高于0.24元/m3), (略) 与用户约定,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为: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
三、此次价格联动调整时间自本文 (略) 公示10日后执行,执行终止时间视平均上游价格波动、价格疏导、价格对冲等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四、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规定,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购售气量、结构等情况报告我委,并在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购气发票、结算单据等原始凭证复印件资料报我委备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略) 非居民用气上下游
价格联动销售价格最高限价调整方案
一、联动范围
(略) 非居民用户,天 (略) 场化改革试点单位除外。
二、销售价格最高限价调整金额
联动上调金额不高于0.24元/m3,其中工业用气销售最高限价调整后为4.16元/m3,商业用气销售最高限价调整后为4.83元/m3。
三、联动执行时间
此次价格联动调整时间从11月结算开始执行,执行终止时间视平均上游价格波动、价格疏导、价格对冲等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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