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洋集团科技研发总部项目涉河建设项目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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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洋集团科技研发总部项目涉河建设项目批前公示

我局已受理由浙江万洋 (略) 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批万洋集团科技研发总部项目涉河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根据《 (略) 水域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浙江万洋 (略)

2、项目位置:环商直河(商务二路-商务三路间)

3、建设内容:

因工程地下室施工需要,在场地西侧的低处驳坎边(亲水平台边)搭设临时围墙,墙宽0.5m,高1.5m(墙顶标高 4.5m),长度约67m。根据设计要求拆除高驳坎至驳坎桩顶,根据驳坎桩实际位置进行止水帷幕及围护桩施工,待进行C-14地块公园内绿地代建施工时进行驳坎、原围墙恢复及亲水平台临时外墙拆除。

4、占用水域面积:0。

5、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功能补救措施:

占用期间对亲水平台及新设围墙进行专项专人监测,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并妥善修复处理,以确保占用亲水平台区域的安全以及水域流水通畅。占用期满后将无条件按C14地块的规划设计文件恢复高处驳坎及亲水平台至原状。

6、占用水域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6年8月31日

二、审批单位: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7-*

邮编:*

联系地址:鹿城区宽带路18号607。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1日



我局已受理由浙江万洋 (略) 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批万洋集团科技研发总部项目涉河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根据《 (略) 水域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浙江万洋 (略)

2、项目位置:环商直河(商务二路-商务三路间)

3、建设内容:

因工程地下室施工需要,在场地西侧的低处驳坎边(亲水平台边)搭设临时围墙,墙宽0.5m,高1.5m(墙顶标高 4.5m),长度约67m。根据设计要求拆除高驳坎至驳坎桩顶,根据驳坎桩实际位置进行止水帷幕及围护桩施工,待进行C-14地块公园内绿地代建施工时进行驳坎、原围墙恢复及亲水平台临时外墙拆除。

4、占用水域面积:0。

5、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功能补救措施:

占用期间对亲水平台及新设围墙进行专项专人监测,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并妥善修复处理,以确保占用亲水平台区域的安全以及水域流水通畅。占用期满后将无条件按C14地块的规划设计文件恢复高处驳坎及亲水平台至原状。

6、占用水域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6年8月31日

二、审批单位: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7-*

邮编:*

联系地址:鹿城区宽带路18号607。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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