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淮安市清江浦区发明专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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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淮安市清江浦区发明专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专利权人:

为了进一步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助力科技创新, (略) 加快“攀高比强、跨越赶超”,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根据《关 (略) 服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15个暂行办法(说明)的通知》(淮办发〔2014〕 49号)的规定,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 (略) 发明专利奖评选活动。请符合要求且有意愿申报的企业和个人,抓紧准备申报材料,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 在 2 0 2 2 年 1 2 月 3 1 日 前 ( 含 1 2 月 3 1 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2. 参评专利归属 (略) 辖区范围内;

3. 申请人应为发明专利权利人或第一发明人;

4. 参评专利必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5. 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发明专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实现许可转让的发明专利等。

专利项目已获得国家级、 (略) 级发明专利奖的,不得再 (略) 发明专利奖。

二 、申报材料

1. 《 (略) 发明专利奖申报书》;

2. 附件: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授权文本;

(3)专利价值证明材料,包括经济社会价值证明、检测评估报告、生产销售情况、获奖证书等资料。

三 、申报方式

专利权人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并 *@*q.com。

联系方式: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0517-*。

地址:清河南路58号204办公室

附件:关于开展20 (略) 发明专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 (略) 发明专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各专利权人:

为了进一步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助力科技创新, (略) 加快“攀高比强、跨越赶超”,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根据《关 (略) 服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15个暂行办法(说明)的通知》(淮办发〔2014〕 49号)的规定,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 (略) 发明专利奖评选活动。请符合要求且有意愿申报的企业和个人,抓紧准备申报材料,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 在 2 0 2 2 年 1 2 月 3 1 日 前 ( 含 1 2 月 3 1 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2. 参评专利归属 (略) 辖区范围内;

3. 申请人应为发明专利权利人或第一发明人;

4. 参评专利必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5. 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发明专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实现许可转让的发明专利等。

专利项目已获得国家级、 (略) 级发明专利奖的,不得再 (略) 发明专利奖。

二 、申报材料

1. 《 (略) 发明专利奖申报书》;

2. 附件: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授权文本;

(3)专利价值证明材料,包括经济社会价值证明、检测评估报告、生产销售情况、获奖证书等资料。

三 、申报方式

专利权人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并 *@*q.com。

联系方式: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0517-*。

地址:清河南路58号204办公室

附件:关于开展20 (略) 发明专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 (略) 发明专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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