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沙坡头灌区七星渠灌域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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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沙坡头灌区七星渠灌域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水利厅:

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沙坡头灌区七星渠灌域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水函发〔2023〕14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9号),结合专家审查会议和工程咨询意见,原则同意沙坡头灌区七星渠灌域续建配套及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310-*-19-01-*)。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必要性

根据2016年5月水利部灌排发展中心出具的《关于宁夏红寺堡扬水工程泵站安全鉴定复核意见的函》(中灌发机函〔2016〕62号)和你厅《关于印发七星渠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报告书的通知》(宁水办字〔2023〕32号),工程涉及的黄河泵站、渡槽、水闸等建筑物及机电设备安全类别为“三类”和“四类”,亟需进行更新或加固改造。工程列入了《宁夏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1〕82号)和《宁夏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行动方案》(宁党厅字〔2022〕24号)。工程建设对确保渠道和泵站安全运行,提高灌溉保证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进灌区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意义重大。

二、工程任务、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工程任务。主要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对沙坡头灌区七星渠、高干渠骨干灌排工程进行提升改造,消除病险隐患,完善量测水设施和自动化设备,提高灌区供水保障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工程规模。工程改善灌溉面积229.21万亩,其中自流灌区36.5万亩,扬水灌区192.71万亩。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30~10年一遇。七星渠进水闸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黄河泵站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

(三)主要建设内容。砌护改造灌溉渠道70.3公里,其中七星渠50.9公里、高干渠19.4公里。建设巡护道路48.8公里,改造渡槽、水闸、涵洞、引水口等渠道建筑物共305座。更新改造黄河泵站主、副厂房,改造技术供水系统,建设蓄水池1座,翻建加压泵站1座,维修改造出水渡槽1座、出水塔1座。

根据实物调查和你厅复核意见,工程无新增建设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拆迁和移民安置。

三、投资和工期

按照2023年第三季度价格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93250万元。工程为申请增发国债项目,资金来源主要申请增发国债资金,自治区财政按照增发国债工作机制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工程工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

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建设资金未到位前不得开工建设,科学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工程管理

同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公开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

五、其他事项

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按照可研报告审查意见和相关会议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细化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进一步复核泵站装机容量、设计流量等工程规模。

(二)结合水文、地质及泵站安全鉴定结论等情况,进一步优化工程布局和设计方案。

(三)细化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内容,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可能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工程实施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不得违规占用耕地。

请据此组织开展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由你厅审查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文抄送我委备存。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水利厅:

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沙坡头灌区七星渠灌域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水函发〔2023〕14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9号),结合专家审查会议和工程咨询意见,原则同意沙坡头灌区七星渠灌域续建配套及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310-*-19-01-*)。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必要性

根据2016年5月水利部灌排发展中心出具的《关于宁夏红寺堡扬水工程泵站安全鉴定复核意见的函》(中灌发机函〔2016〕62号)和你厅《关于印发七星渠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报告书的通知》(宁水办字〔2023〕32号),工程涉及的黄河泵站、渡槽、水闸等建筑物及机电设备安全类别为“三类”和“四类”,亟需进行更新或加固改造。工程列入了《宁夏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1〕82号)和《宁夏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行动方案》(宁党厅字〔2022〕24号)。工程建设对确保渠道和泵站安全运行,提高灌溉保证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进灌区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意义重大。

二、工程任务、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工程任务。主要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对沙坡头灌区七星渠、高干渠骨干灌排工程进行提升改造,消除病险隐患,完善量测水设施和自动化设备,提高灌区供水保障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工程规模。工程改善灌溉面积229.21万亩,其中自流灌区36.5万亩,扬水灌区192.71万亩。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30~10年一遇。七星渠进水闸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黄河泵站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

(三)主要建设内容。砌护改造灌溉渠道70.3公里,其中七星渠50.9公里、高干渠19.4公里。建设巡护道路48.8公里,改造渡槽、水闸、涵洞、引水口等渠道建筑物共305座。更新改造黄河泵站主、副厂房,改造技术供水系统,建设蓄水池1座,翻建加压泵站1座,维修改造出水渡槽1座、出水塔1座。

根据实物调查和你厅复核意见,工程无新增建设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拆迁和移民安置。

三、投资和工期

按照2023年第三季度价格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93250万元。工程为申请增发国债项目,资金来源主要申请增发国债资金,自治区财政按照增发国债工作机制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工程工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

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建设资金未到位前不得开工建设,科学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工程管理

同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公开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

五、其他事项

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按照可研报告审查意见和相关会议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细化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进一步复核泵站装机容量、设计流量等工程规模。

(二)结合水文、地质及泵站安全鉴定结论等情况,进一步优化工程布局和设计方案。

(三)细化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内容,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可能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工程实施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不得违规占用耕地。

请据此组织开展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由你厅审查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文抄送我委备存。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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