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宁阳县区域集中喷涂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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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宁阳县区域集中喷涂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宁阳县区域集中喷涂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1 11:05 浏览次数:

一、项目概况

山东宁阳经济开 (略) 成立于2021年01月20日,注册 (略) (略) 宁阳县开发区 (略) 办公楼。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

山东宁阳经济开 (略) 拟在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汶阳街东首,建设宁阳县区域集中喷涂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6005.96万元,总占地面积34849.8m2(折合52.27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喷涂车间、2#仓库、3#喷涂车间及1栋三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29030.5 m2,共建设1条电泳涂装生产线、1条智能粉末喷涂线、1条智能喷漆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及环保工程。项目设计年年总喷涂面积200万m2,其中喷粉件100万m2、喷漆件(水性漆)60万m2、喷漆件(油性漆)20万m2、电泳涂装件20万m2。项目劳动定员40人,实行常白班工作制,每班工作12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建设周期约12个月。

项目已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302-*-04-01-*。经查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设备没有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其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建设可行。

二、拟建项目“三废”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环节废气主要包括:调漆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喷漆及流平废气、烘干废气、喷粉废气、烘烤固化废气、电泳废气及烘干燃气废气等,无组织环节废气为生产车间、调漆房、危废暂存间等未被收集的废气。

其中:①喷漆采用密闭喷漆房,喷漆废气密闭管线收集,经水旋式水帘去除漆雾后,经“沸石转轮浓缩+RTO”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②喷漆流平及喷漆后烘干为密闭生产线,流平及喷漆后烘干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直接经“RTO”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③电泳及电泳后烘干采用密闭生产线,电泳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④喷粉后烘烤采用密闭生产线,喷粉烘烤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⑤喷漆、喷粉预处理环节烘干使用天然气燃烧炉直接加热,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密闭管线直接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⑥调漆间和危废间均为密闭房间,采用换气收集,调漆间废气汇入电泳线“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危废间废气汇入喷粉线“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装置,经处理后的废气均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⑦喷粉在密闭喷粉线进行,喷粉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采用“旋风+滤筒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经合理治理后,P1排气筒排放的二*苯、VOCs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的要求;P1排气筒排放的SO2、NOx、颗粒物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5-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 一般控制区的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 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的要求。

拟建项目加强废气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环节;加强日常管理,油漆、稀释剂等有机溶液非取用状态加盖密闭;加强厂区绿化;通过以上无组织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预计项目厂界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控制浓度限值的要求;二*苯、VOCs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的要求。另外,项目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后,预计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污水、纯水站浓水、生产废水(喷漆、喷粉及电泳线废水)和水帘废水。其中:水帘喷漆废水采用漆水分离净化装置处理,主要工艺为“絮凝+气浮+漆水分离+滤膜”,设计处理能力3m3/h,废水经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工件预处理环节废水(水洗废水),采用一体化设备处理,主要工艺为“气浮+混凝沉淀”,设计处理能力为2m3/h,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纯水站浓水一并经园区管网排入宁阳 (略) 处理,达标排放。

3、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反渗透膜、废催化剂、废滤筒、生活垃圾和除尘器下灰,其中除尘器下灰返回生产使用,不作固废管理;反渗透膜和废催化剂由厂家负责回收;废滤筒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脱脂槽槽渣及浮油、硅烷化槽渣、废油漆桶、不可回收再利用的废包装材料、电泳槽渣、UF超滤滤渣及超滤废滤膜、废沸石填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污水站浮油及污泥、漆渣及滤膜等,全部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风机、泵类等,其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经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预计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项目在落实总图设计、贮运设计、工艺技术设计、自动控制设计、电气电讯设计、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紧急救援设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宁阳经济开 (略)

联 系 人:侯建兴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宁阳县开发区 (略) 办公楼

四、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 (略)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538-*

邮 箱:*@*63.com

地 址: (略) 岱岳区长城路御山府居住小区9号楼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希望得到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包括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山东宁阳经济开 (略) 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宁阳经济开 (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宁阳县区域集中喷涂中心建设项目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地 址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信息来源: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宁阳县区域集中喷涂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1 11:05 浏览次数:

一、项目概况

山东宁阳经济开 (略) 成立于2021年01月20日,注册 (略) (略) 宁阳县开发区 (略) 办公楼。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

山东宁阳经济开 (略) 拟在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汶阳街东首,建设宁阳县区域集中喷涂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6005.96万元,总占地面积34849.8m2(折合52.27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喷涂车间、2#仓库、3#喷涂车间及1栋三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29030.5 m2,共建设1条电泳涂装生产线、1条智能粉末喷涂线、1条智能喷漆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及环保工程。项目设计年年总喷涂面积200万m2,其中喷粉件100万m2、喷漆件(水性漆)60万m2、喷漆件(油性漆)20万m2、电泳涂装件20万m2。项目劳动定员40人,实行常白班工作制,每班工作12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建设周期约12个月。

项目已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302-*-04-01-*。经查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设备没有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其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建设可行。

二、拟建项目“三废”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环节废气主要包括:调漆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喷漆及流平废气、烘干废气、喷粉废气、烘烤固化废气、电泳废气及烘干燃气废气等,无组织环节废气为生产车间、调漆房、危废暂存间等未被收集的废气。

其中:①喷漆采用密闭喷漆房,喷漆废气密闭管线收集,经水旋式水帘去除漆雾后,经“沸石转轮浓缩+RTO”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②喷漆流平及喷漆后烘干为密闭生产线,流平及喷漆后烘干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直接经“RTO”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③电泳及电泳后烘干采用密闭生产线,电泳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④喷粉后烘烤采用密闭生产线,喷粉烘烤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⑤喷漆、喷粉预处理环节烘干使用天然气燃烧炉直接加热,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密闭管线直接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⑥调漆间和危废间均为密闭房间,采用换气收集,调漆间废气汇入电泳线“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危废间废气汇入喷粉线“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装置,经处理后的废气均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⑦喷粉在密闭喷粉线进行,喷粉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采用“旋风+滤筒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经合理治理后,P1排气筒排放的二*苯、VOCs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的要求;P1排气筒排放的SO2、NOx、颗粒物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5-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 一般控制区的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 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的要求。

拟建项目加强废气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环节;加强日常管理,油漆、稀释剂等有机溶液非取用状态加盖密闭;加强厂区绿化;通过以上无组织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预计项目厂界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控制浓度限值的要求;二*苯、VOCs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的要求。另外,项目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后,预计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污水、纯水站浓水、生产废水(喷漆、喷粉及电泳线废水)和水帘废水。其中:水帘喷漆废水采用漆水分离净化装置处理,主要工艺为“絮凝+气浮+漆水分离+滤膜”,设计处理能力3m3/h,废水经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工件预处理环节废水(水洗废水),采用一体化设备处理,主要工艺为“气浮+混凝沉淀”,设计处理能力为2m3/h,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纯水站浓水一并经园区管网排入宁阳 (略) 处理,达标排放。

3、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反渗透膜、废催化剂、废滤筒、生活垃圾和除尘器下灰,其中除尘器下灰返回生产使用,不作固废管理;反渗透膜和废催化剂由厂家负责回收;废滤筒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脱脂槽槽渣及浮油、硅烷化槽渣、废油漆桶、不可回收再利用的废包装材料、电泳槽渣、UF超滤滤渣及超滤废滤膜、废沸石填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污水站浮油及污泥、漆渣及滤膜等,全部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风机、泵类等,其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经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预计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项目在落实总图设计、贮运设计、工艺技术设计、自动控制设计、电气电讯设计、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紧急救援设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宁阳经济开 (略)

联 系 人:侯建兴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宁阳县开发区 (略) 办公楼

四、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 (略)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538-*

邮 箱:*@*63.com

地 址: (略) 岱岳区长城路御山府居住小区9号楼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希望得到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包括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山东宁阳经济开 (略) 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宁阳经济开 (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宁阳县区域集中喷涂中心建设项目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地 址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信息来源: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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