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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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报废机动车机械化拆解项目

(略) 玉山镇银淞路10号

(略) (略)

苏州金 (略)

项目投资603万元,扩建后全厂年拆解报废汽车4万辆,其中微小型机动车1.8万辆、中型机动车0.4万辆、重型机动车0.3万辆、新能源电动汽车1.5万辆。

1. 该项目实施后全厂生产废水(包含初期雨水)排放量为7054t/a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隔油+混凝絮凝+浮选)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地面清洗水单独收集后经厂内新建的废水回用系统(隔油+浮选)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地面清洗,不外排。

2. 该项目实施后破碎废气经旋风除尘+文丘里湿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废气经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油液抽取和回收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昇印光电(昆山) (略) 年产嵌入式超低阻柔性Mini LED基板100万平方米、太阳能印刷网版12万片项目

(略) 玉山镇南淞路111号

昇印光电(昆山) (略)

南京源 (略)

项目投资3000万元,年产嵌入式超低阻柔性Mini LED基板100万平方米、太阳能印刷网版12万片。

1. 该项目实施后,扩建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为23760t/a,经厂内综合污水站(芬顿+pH调节+混凝沉淀+缺氧+好氧+沉淀+脱氮+中和)处理后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pH、COD、SS、氨氮、总氮、总铜接管执行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性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硫酸雾、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标准,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span>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span>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报废机动车机械化拆解项目

(略) 玉山镇银淞路10号

(略) (略)

苏州金 (略)

项目投资603万元,扩建后全厂年拆解报废汽车4万辆,其中微小型机动车1.8万辆、中型机动车0.4万辆、重型机动车0.3万辆、新能源电动汽车1.5万辆。

1. 该项目实施后全厂生产废水(包含初期雨水)排放量为7054t/a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隔油+混凝絮凝+浮选)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地面清洗水单独收集后经厂内新建的废水回用系统(隔油+浮选)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地面清洗,不外排。

2. 该项目实施后破碎废气经旋风除尘+文丘里湿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废气经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油液抽取和回收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昇印光电(昆山) (略) 年产嵌入式超低阻柔性Mini LED基板100万平方米、太阳能印刷网版12万片项目

(略) 玉山镇南淞路111号

昇印光电(昆山) (略)

南京源 (略)

项目投资3000万元,年产嵌入式超低阻柔性Mini LED基板100万平方米、太阳能印刷网版12万片。

1. 该项目实施后,扩建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为23760t/a,经厂内综合污水站(芬顿+pH调节+混凝沉淀+缺氧+好氧+沉淀+脱氮+中和)处理后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pH、COD、SS、氨氮、总氮、总铜接管执行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性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硫酸雾、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标准,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span>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span>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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