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南肿瘤医院放疗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报告
鄂南肿瘤医院放疗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报告
(略) 放疗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地 (略) (略) 蒲纺工业园桂花树路(中心点位坐标:经度113°53′44.750″,纬度29°39′33.581″)。地块面积229平方米。地块2019年前为未建设空地,2019年底新建放疗中心项目,项目建设所占用土地原 (略) 国土资源局,为建设用地, (略) (略) (略) 通过划拨的形式获得该土地合法使用权,后更名为 (略) (湖北)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贯彻“住的放心”的要求, (略) 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机制,对“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地块践行“不调查不开发、有污染不开发、不治理不开发、不达标不开发”的理念,将“一住两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列入重点工作事项,将调查成果落地运用到监管、监测、执法诸环节,多措并举,全力推进。
本地块土地用途变更为一类医疗卫生用地,为了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实现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 (略) (湖北)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根据上述要求于2023年8月委托湖北 (略) 开展了该地块环境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湖北 (略)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地块环境初步分析等手段,完成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论,最终编制完成了《鄂南肿瘤医院放疗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报告》,报告结论如下: (略) 放疗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可能性极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满足后续土地实现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
(略) 放疗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地 (略) (略) 蒲纺工业园桂花树路(中心点位坐标:经度113°53′44.750″,纬度29°39′33.581″)。地块面积229平方米。地块2019年前为未建设空地,2019年底新建放疗中心项目,项目建设所占用土地原 (略) 国土资源局,为建设用地, (略) (略) (略) 通过划拨的形式获得该土地合法使用权,后更名为 (略) (湖北)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贯彻“住的放心”的要求, (略) 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机制,对“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地块践行“不调查不开发、有污染不开发、不治理不开发、不达标不开发”的理念,将“一住两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列入重点工作事项,将调查成果落地运用到监管、监测、执法诸环节,多措并举,全力推进。
本地块土地用途变更为一类医疗卫生用地,为了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实现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 (略) (湖北)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根据上述要求于2023年8月委托湖北 (略) 开展了该地块环境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湖北 (略)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地块环境初步分析等手段,完成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论,最终编制完成了《鄂南肿瘤医院放疗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报告》,报告结论如下: (略) 放疗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可能性极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满足后续土地实现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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