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会昌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对会昌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会昌县兴会科技 (略) 会昌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局(长征大道9号)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会昌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略) 会昌县筠门岭镇白埠村 | 会昌县兴会科技 (略) | 赣州 (略) | 项目属于改扩建, (略) 会昌县筠门岭镇白埠村,厂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E115°44′36.513″,N25°17′27.214″。项目总用地30666.375平方米(预留地、未新增)。项目对原处理规模0.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级B提升至一级A),扩建处理规模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1座,并配套污水事故应急池,形成2万吨/日污水处理规模。 项目组成:主体工程依托部分原有项目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和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均为2万吨/日规模)、调节池及事故池、除氟沉淀池、混凝沉淀池、出水消毒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污泥脱水机房;新建部分调节池、事故池、混合反应沉淀池、结晶膜分离池、出水消毒池、污泥脱水房各1座,风机房、低压配电间、高压配电间各1间,2座改良MBR池;改造原有工程AAO生物池;原0.5万吨/日水解酸化池保持不变,扩建1.5万吨/日部分不设置水解酸化池;依托原有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依托综合楼门卫、新建检测房等辅助工程,保持原有噪声治理、风险防范设施,原有项目中新建生物除臭、部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风险防范设施。 接管标准:入园企业一类污染物自行处理,车间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要求。企业废水COD排放浓度≤500mg/L,BOD5排放浓度≤300mg/L,NH3-N排放浓度≤50mg/L,pH、SS等常规指标执行前述标准的三级标准。入园企业废水其他特征污染物须自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两标准没有规定限值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凡有国家行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应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防止高盐水对项目管网、处理设施的影响,特要求总盐指标≤5000mg/L、氯化物指标≤1000mg/L。 项目用电、用水由园区供电、供水系统供应,年耗电量109.427万kwh,年用水4106.25t/a。劳动定员15人(不新增,生产11人、管理4人),年工作365天;污水处理值班岗位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每班连续工作8h;污泥处理值班岗、化验室岗、维修岗、管理及服务部门实行单班制。项目总投资87711万元,环保投资578万元,占总投资的0.66%。 | (一)项目施工期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施工噪声,其环境影响随施工结束而结束,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有服务范围内企业排水、项目自身污泥设备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加药装置废水、生物除臭废水、生活污水;加药装置废水随药剂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生物除臭废水、污泥设备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排入调节池,进入废水处理系统;项目废水经“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除氟/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该工序只涉及提标改造工程,扩建工程不涉及)+改良MBR池+消毒”工艺处理后,尾水氟化物、总余氯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其余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经原有尾水管道排入湘水。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恶臭废气来源于格栅渠进水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污泥处理系统;提标改造工程恶臭废气收集后经“离子除臭+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扩建工程对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污泥脱水间等单元恶臭负压收集通入改良MBR生化池除臭;有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关要求。 发电机废气经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随综合楼烟道高空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依托现有油烟机收集后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再通过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为逸散恶臭。强化各处理单元负压收集措施和厂区绿化;定期对污泥存储区喷洒除臭剂,污泥密闭存放、禁止敞开,采用封闭式污泥脱水机;设置厂区边界外延50m卫生防护距离。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烷厂界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是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隔声墙、设备减震和绿化及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有格栅栅渣、沉砂,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由当地部门处理;项目危险废物有废紫外线灯管、在线监测装置废液、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机油、含油固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处置;废水处理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污泥暂存库即危废暂存库,待毒性鉴定结果确定后再按相应性质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处置;污泥脱水采用“污泥浓缩+板框压滤”的污泥处理工艺。 项目设置有效库容42m3废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和管理。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合理回用各类废物或进行治理,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对工艺、管道、污水储存处理构筑物采取防止其跑冒滴漏措施。管道、容器采取明管、架空设置,设立了现场值班和巡查制度。 项目调节池、事故应急池、除氟/混凝沉淀池(反应池)、水解酸化池、改良MBR池、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冲洗池、浸泡池、结晶膜分离池、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划为重点防渗区,单元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格栅及提升泵房、消毒池等划为一般防渗区,单元等效黏土防渗Mb≥1.5m,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综合用房、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等划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 项目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落实报告书中pH等共24类监测因子,一旦发现监测因子超标,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为次氯酸钠泄漏事故,及项目运行事故及废气、废水事故排放等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 提标改造工程已设置1872m3的应急事故池,扩建工程又设置了5040.16m3调节池和5086.40m3的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发生风险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在厂区及周边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对地下水进行监控;配备总进、出水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生态环境系统联网,水质异常或污水处理系统故障,关闭出水阀,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八)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 (略)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项目污染物排放设施应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口。 (九)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和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按要求将原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治到位。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原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已经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化学需氧量109.5t/a、氨氮14.6t/a)要求。 (略) 会昌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20日关于本项目的《情况说明》,本项目暂不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由后期入住该基地的企业根据自身排水情况进行申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会昌县兴会科技 (略) 会昌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局(长征大道9号)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会昌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略) 会昌县筠门岭镇白埠村 | 会昌县兴会科技 (略) | 赣州 (略) | 项目属于改扩建, (略) 会昌县筠门岭镇白埠村,厂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E115°44′36.513″,N25°17′27.214″。项目总用地30666.375平方米(预留地、未新增)。项目对原处理规模0.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级B提升至一级A),扩建处理规模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1座,并配套污水事故应急池,形成2万吨/日污水处理规模。 项目组成:主体工程依托部分原有项目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和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均为2万吨/日规模)、调节池及事故池、除氟沉淀池、混凝沉淀池、出水消毒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污泥脱水机房;新建部分调节池、事故池、混合反应沉淀池、结晶膜分离池、出水消毒池、污泥脱水房各1座,风机房、低压配电间、高压配电间各1间,2座改良MBR池;改造原有工程AAO生物池;原0.5万吨/日水解酸化池保持不变,扩建1.5万吨/日部分不设置水解酸化池;依托原有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依托综合楼门卫、新建检测房等辅助工程,保持原有噪声治理、风险防范设施,原有项目中新建生物除臭、部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风险防范设施。 接管标准:入园企业一类污染物自行处理,车间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要求。企业废水COD排放浓度≤500mg/L,BOD5排放浓度≤300mg/L,NH3-N排放浓度≤50mg/L,pH、SS等常规指标执行前述标准的三级标准。入园企业废水其他特征污染物须自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两标准没有规定限值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凡有国家行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应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防止高盐水对项目管网、处理设施的影响,特要求总盐指标≤5000mg/L、氯化物指标≤1000mg/L。 项目用电、用水由园区供电、供水系统供应,年耗电量109.427万kwh,年用水4106.25t/a。劳动定员15人(不新增,生产11人、管理4人),年工作365天;污水处理值班岗位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每班连续工作8h;污泥处理值班岗、化验室岗、维修岗、管理及服务部门实行单班制。项目总投资87711万元,环保投资578万元,占总投资的0.66%。 | (一)项目施工期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施工噪声,其环境影响随施工结束而结束,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有服务范围内企业排水、项目自身污泥设备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加药装置废水、生物除臭废水、生活污水;加药装置废水随药剂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生物除臭废水、污泥设备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排入调节池,进入废水处理系统;项目废水经“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除氟/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该工序只涉及提标改造工程,扩建工程不涉及)+改良MBR池+消毒”工艺处理后,尾水氟化物、总余氯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其余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经原有尾水管道排入湘水。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恶臭废气来源于格栅渠进水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污泥处理系统;提标改造工程恶臭废气收集后经“离子除臭+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扩建工程对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污泥脱水间等单元恶臭负压收集通入改良MBR生化池除臭;有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关要求。 发电机废气经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随综合楼烟道高空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依托现有油烟机收集后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再通过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为逸散恶臭。强化各处理单元负压收集措施和厂区绿化;定期对污泥存储区喷洒除臭剂,污泥密闭存放、禁止敞开,采用封闭式污泥脱水机;设置厂区边界外延50m卫生防护距离。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烷厂界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是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隔声墙、设备减震和绿化及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有格栅栅渣、沉砂,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由当地部门处理;项目危险废物有废紫外线灯管、在线监测装置废液、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机油、含油固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处置;废水处理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污泥暂存库即危废暂存库,待毒性鉴定结果确定后再按相应性质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处置;污泥脱水采用“污泥浓缩+板框压滤”的污泥处理工艺。 项目设置有效库容42m3废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和管理。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合理回用各类废物或进行治理,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对工艺、管道、污水储存处理构筑物采取防止其跑冒滴漏措施。管道、容器采取明管、架空设置,设立了现场值班和巡查制度。 项目调节池、事故应急池、除氟/混凝沉淀池(反应池)、水解酸化池、改良MBR池、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冲洗池、浸泡池、结晶膜分离池、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划为重点防渗区,单元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格栅及提升泵房、消毒池等划为一般防渗区,单元等效黏土防渗Mb≥1.5m,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综合用房、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等划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 项目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落实报告书中pH等共24类监测因子,一旦发现监测因子超标,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为次氯酸钠泄漏事故,及项目运行事故及废气、废水事故排放等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 提标改造工程已设置1872m3的应急事故池,扩建工程又设置了5040.16m3调节池和5086.40m3的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发生风险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在厂区及周边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对地下水进行监控;配备总进、出水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生态环境系统联网,水质异常或污水处理系统故障,关闭出水阀,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八)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 (略)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项目污染物排放设施应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口。 (九)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和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按要求将原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治到位。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原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已经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化学需氧量109.5t/a、氨氮14.6t/a)要求。 (略) 会昌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20日关于本项目的《情况说明》,本项目暂不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由后期入住该基地的企业根据自身排水情况进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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