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邮 编: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万张纤维水泥波瓦和60万张纤维水泥板 生产线 | 荷花镇明朗社区村民委员会虎跳 桥工业园区 108 号 | 云南 (略) | 项目投资 900万元,总占地面积 15333m2,建筑面积 1219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 100 万张纤维水泥波瓦和 60 万张纤维水泥板生产线一条。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勘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扬尘、食堂油烟;运营期火山石磨粉车间、石棉纤维拆解车间、火山石及水泥储罐间等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施工期机械噪声与运营期机械设备噪声污染。 (4)固废影响:生活垃圾、粉尘、沉淀池沉渣、危险废物等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5)主要环境风险:根据风险识别以及分析评价,确定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废机油。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落实污水处理措施工作,确保污水不外排。食堂废水先经油水分离器(容积为1立方米)处理后同其它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容积为4立方米)处理后再进入项目内南侧处理规模不小于 3立方米/天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的水回至储水罐回用于项目生产用水、绿化用水,不外排;脱水环节产生的废水及冲洗废水通过设置于网箱处的收集池收集后回用至储水罐用于项目区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600立方米),流经雨水沉淀池沉淀(900立方米)处理后回用至储水罐用于生产用水;污水处理站旁设置一个容积为3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用于收集污水处理站故障时污水。 (2)大气环境:认真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要求,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火山石磨粉车间设置 1 套粉尘收集率为 90%、除尘效率为99.7%的脉冲布袋除尘器(1#,风机风量不小于8000立方米/小时)+1根15米高、直径为 0.4米排气筒(DA001),对原料粉碎及混合搅拌粉尘进行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规定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石棉纤维拆解车间设置 1 套粉尘收集率为 90%、除尘效率为99.7%的脉冲布袋除尘器(5#,风机风量不小于3000立方米/小时)+1根15米高、直径为 0.2米排气筒(DA005),对石棉尘进行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石棉尘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火山石及水泥储罐间,每个筒仓顶部配套设置 1 台单机脉冲布袋除尘器,风量不小于5000立方米/小时的引风机,储罐间设置有3根 15米高、直径为0.3米排气筒(DA002-DA004)对储罐间产生的粉尘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设备排气筒中的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的落实。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建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3)声环境:认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震、维护保养、加强生产管理等,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建立危废、固废管理计划和台账,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工作。项目设置5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雨水沉淀池沉渣收集后拉运至荷花镇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项目应制定固废管理计划,建立固废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防止非正常排放事故发生。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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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万张纤维水泥波瓦和60万张纤维水泥板 生产线 | 荷花镇明朗社区村民委员会虎跳 桥工业园区 108 号 | 云南 (略) | 项目投资 900万元,总占地面积 15333m2,建筑面积 1219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 100 万张纤维水泥波瓦和 60 万张纤维水泥板生产线一条。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勘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扬尘、食堂油烟;运营期火山石磨粉车间、石棉纤维拆解车间、火山石及水泥储罐间等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施工期机械噪声与运营期机械设备噪声污染。 (4)固废影响:生活垃圾、粉尘、沉淀池沉渣、危险废物等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5)主要环境风险:根据风险识别以及分析评价,确定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废机油。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落实污水处理措施工作,确保污水不外排。食堂废水先经油水分离器(容积为1立方米)处理后同其它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容积为4立方米)处理后再进入项目内南侧处理规模不小于 3立方米/天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的水回至储水罐回用于项目生产用水、绿化用水,不外排;脱水环节产生的废水及冲洗废水通过设置于网箱处的收集池收集后回用至储水罐用于项目区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600立方米),流经雨水沉淀池沉淀(900立方米)处理后回用至储水罐用于生产用水;污水处理站旁设置一个容积为3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用于收集污水处理站故障时污水。 (2)大气环境:认真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要求,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火山石磨粉车间设置 1 套粉尘收集率为 90%、除尘效率为99.7%的脉冲布袋除尘器(1#,风机风量不小于8000立方米/小时)+1根15米高、直径为 0.4米排气筒(DA001),对原料粉碎及混合搅拌粉尘进行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规定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石棉纤维拆解车间设置 1 套粉尘收集率为 90%、除尘效率为99.7%的脉冲布袋除尘器(5#,风机风量不小于3000立方米/小时)+1根15米高、直径为 0.2米排气筒(DA005),对石棉尘进行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石棉尘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火山石及水泥储罐间,每个筒仓顶部配套设置 1 台单机脉冲布袋除尘器,风量不小于5000立方米/小时的引风机,储罐间设置有3根 15米高、直径为0.3米排气筒(DA002-DA004)对储罐间产生的粉尘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设备排气筒中的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的落实。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建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3)声环境:认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震、维护保养、加强生产管理等,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建立危废、固废管理计划和台账,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工作。项目设置5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雨水沉淀池沉渣收集后拉运至荷花镇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项目应制定固废管理计划,建立固废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防止非正常排放事故发生。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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