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万茂木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立方米铅笔板、8000万支铅笔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万茂木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立方米铅笔板、8000万支铅笔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9000立方米铅笔板、8000万支铅笔杆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三乡 (略) 道323南侧扶贫产业园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 (略)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三乡 (略) 道323南侧扶贫产业园,总投资额10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新建年产9000立方米铅笔板、8000万支铅笔杆加工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建设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制板、制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重力沉降室+覆膜滤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生物质锅炉、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采用SNCR脱销装置+脱硫塔(钠-钙双碱法)+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2089-2021)中的限值要求;上漆、脱芯、晾干工序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蒸煮罐蒸板冷凝废水进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并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绿化;锅炉废水和锅炉软水制备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磨尖机、切光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东、西、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木屑、废炉渣、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综合利用;废导热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桶、废白乳胶桶和沾染白乳胶的塑料内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厂区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9000立方米铅笔板、8000万支铅笔杆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三乡 (略) 道323南侧扶贫产业园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 (略)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三乡 (略) 道323南侧扶贫产业园,总投资额10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新建年产9000立方米铅笔板、8000万支铅笔杆加工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建设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制板、制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重力沉降室+覆膜滤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生物质锅炉、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采用SNCR脱销装置+脱硫塔(钠-钙双碱法)+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2089-2021)中的限值要求;上漆、脱芯、晾干工序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蒸煮罐蒸板冷凝废水进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并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绿化;锅炉废水和锅炉软水制备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磨尖机、切光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东、西、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木屑、废炉渣、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综合利用;废导热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桶、废白乳胶桶和沾染白乳胶的塑料内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厂区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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