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临港湾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临港经济区渤海十路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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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临港湾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临港经济区渤海十路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临 (略) 临港经济区渤海十路加油站扩建项目

天津临 (略)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路2417号

联合泰泽 (略)

本项目不新增建筑面积,加油机、油罐等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启用建站后未使用的6把*醇汽油加油枪、2把柴油加油枪,同时通过增加油品周转量,增加*醇汽油、柴油销售量。本项目建成后,新增*醇汽油销售量715t/a,加油站*醇汽油总销售量4000t/a;新增柴油销售量1985t/a,加油站柴油总销售量6000t/a。总投资全部为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治理设施等。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来源主要为油品卸油、加油等过程产生的油气及进出机动车辆尾气,卸油及加油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各自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储罐内油气通过呼吸阀经过1根不低于四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厂界处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该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加油车辆及油气回收系统的真空泵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东侧、北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罐底废油渣、含油废水、含油海绵、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干燥剂、废防水滤芯、含油废砂、废吸油毡属于危险废物,罐底废油渣、含油废水及含油海绵不在站内暂存,直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及处置,其他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临 (略) 临港经济区渤海十路加油站扩建项目

天津临 (略)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路2417号

联合泰泽 (略)

本项目不新增建筑面积,加油机、油罐等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启用建站后未使用的6把*醇汽油加油枪、2把柴油加油枪,同时通过增加油品周转量,增加*醇汽油、柴油销售量。本项目建成后,新增*醇汽油销售量715t/a,加油站*醇汽油总销售量4000t/a;新增柴油销售量1985t/a,加油站柴油总销售量6000t/a。总投资全部为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治理设施等。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来源主要为油品卸油、加油等过程产生的油气及进出机动车辆尾气,卸油及加油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各自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储罐内油气通过呼吸阀经过1根不低于四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厂界处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该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加油车辆及油气回收系统的真空泵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东侧、北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罐底废油渣、含油废水、含油海绵、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干燥剂、废防水滤芯、含油废砂、废吸油毡属于危险废物,罐底废油渣、含油废水及含油海绵不在站内暂存,直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及处置,其他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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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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