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1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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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1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 (略) 年产吸管3000吨建设项目

浙 (略)

长兴县夹浦镇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功能区B区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拟租用浙江 (略) 闲置厂房2300平方米为项目营运用房,新增挤出吹管、裁切流水线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后,具备年产吸管3000吨。

2023年11月1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挤出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至长 (略) ,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长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以及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减振措施,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长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200万米、化纤丝3000吨技改项目

长 (略)

(略) 长兴县水口乡龙山村龙山工业小微园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企业拟利用企业现有厂房及辅助用房,并新建厂房8021.6平方米,实施集聚喷水织机100台、加弹机3台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200万米、化纤丝3000吨的生产能力。

2023年11月1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弹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相关标准,沿不低于29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单独纳管至 (略) 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喷水织机企业,部分纳管至长 (略) 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龙山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浮油、收集的废油、废过滤棉、喷淋废液、废加弹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丝及废布、原材料包装固废、废综丝、废滤网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55157-34-长兴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 (略) 年产吸管3000吨建设项目

浙 (略)

长兴县夹浦镇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功能区B区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拟租用浙江 (略) 闲置厂房2300平方米为项目营运用房,新增挤出吹管、裁切流水线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后,具备年产吸管3000吨。

2023年11月1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挤出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至长 (略) ,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长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以及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减振措施,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长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200万米、化纤丝3000吨技改项目

长 (略)

(略) 长兴县水口乡龙山村龙山工业小微园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企业拟利用企业现有厂房及辅助用房,并新建厂房8021.6平方米,实施集聚喷水织机100台、加弹机3台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200万米、化纤丝3000吨的生产能力。

2023年11月1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弹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相关标准,沿不低于29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单独纳管至 (略) 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喷水织机企业,部分纳管至长 (略) 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龙山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浮油、收集的废油、废过滤棉、喷淋废液、废加弹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丝及废布、原材料包装固废、废综丝、废滤网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55157-34-长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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