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望远镇唐徕渠以西吉巷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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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望远镇唐徕渠以西吉巷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审批永宁县望远镇唐徕渠以西吉巷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四十四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10-*-17-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满足望远镇唐徕渠以西片区学校师生及周边居民的出行需求,带动周边经济发展,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望远镇唐徕渠以西吉巷道路及给排水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起点仁心路,终点人和路。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涵洞工程等。

(一)道路工程

道路总长度为444.153m,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单幅路形式,设计使用年限10年,红线宽度14m=3m人行道+8m车行道+3m人行道。机动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做法为4cm厚细粒式沥青砼+5cm厚中粒式沥青砼+30cm厚水泥稳定碎石+20cm厚级配砂砾。人行道面层采用水泥混凝土道砖,做法6cm厚砼道砖+3cm厚水泥砂浆+15cm厚水泥稳定碎石。配套花岗岩路缘石、行道树、花岗岩树池等。

(二)给排水工程

1.给水工程

铺设dn200聚*烯给水主管道416m,预留管53m,配套给水阀门井4座、消火栓井5座、洒水栓井1座、水表井1座等。

2.雨水工程

铺设d300-d600钢筋混凝土管560m(含预留管及连接管),配套混凝土雨水检查井10座、雨水沉泥井2座、单箅雨水口15座等。

(三)交通安全设施

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

(四)照明工程

路灯采用单叉路灯,沿人行道单排排列,安装23杆路灯(含景观灯),采用LED光源等。

(五)涵洞工程

道路沿线需要跨越1道天然气管线,修建1道盖板涵对天然气管道进行保护,形式为1-1.5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长度26m。盖板涵盖板和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涵台身为C25混凝土。

(六)其他工程

硬化面积(混凝土道砖)275㎡,铺设花岗岩路缘石157m,防腐木坐凳21m,种植刺槐(行道树)145棵,绿化采用松柏、金银木、紫*香、连翘、榆叶梅、柏篱、草坪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655.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2.06万元,其他费用54.29万元,预备费用19.09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审批永宁县望远镇唐徕渠以西吉巷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四十四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10-*-17-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满足望远镇唐徕渠以西片区学校师生及周边居民的出行需求,带动周边经济发展,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望远镇唐徕渠以西吉巷道路及给排水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起点仁心路,终点人和路。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涵洞工程等。

(一)道路工程

道路总长度为444.153m,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单幅路形式,设计使用年限10年,红线宽度14m=3m人行道+8m车行道+3m人行道。机动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做法为4cm厚细粒式沥青砼+5cm厚中粒式沥青砼+30cm厚水泥稳定碎石+20cm厚级配砂砾。人行道面层采用水泥混凝土道砖,做法6cm厚砼道砖+3cm厚水泥砂浆+15cm厚水泥稳定碎石。配套花岗岩路缘石、行道树、花岗岩树池等。

(二)给排水工程

1.给水工程

铺设dn200聚*烯给水主管道416m,预留管53m,配套给水阀门井4座、消火栓井5座、洒水栓井1座、水表井1座等。

2.雨水工程

铺设d300-d600钢筋混凝土管560m(含预留管及连接管),配套混凝土雨水检查井10座、雨水沉泥井2座、单箅雨水口15座等。

(三)交通安全设施

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

(四)照明工程

路灯采用单叉路灯,沿人行道单排排列,安装23杆路灯(含景观灯),采用LED光源等。

(五)涵洞工程

道路沿线需要跨越1道天然气管线,修建1道盖板涵对天然气管道进行保护,形式为1-1.5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长度26m。盖板涵盖板和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涵台身为C25混凝土。

(六)其他工程

硬化面积(混凝土道砖)275㎡,铺设花岗岩路缘石157m,防腐木坐凳21m,种植刺槐(行道树)145棵,绿化采用松柏、金银木、紫*香、连翘、榆叶梅、柏篱、草坪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655.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2.06万元,其他费用54.29万元,预备费用19.09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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