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盱眙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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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盱眙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盱眙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8-*-47-03-*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略) 盱眙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盱眙县金源南路与天鹅湖路交汇处,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51166平方米,建设 (略) 、社区卫生中心(盱城街道防保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卫生监督所、120指挥中心及信息中心、公共配套服务中心。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单位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新建雨污水排口各1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地下车库地面冲洗废水经沉砂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 (略) 医疗废水、检验废水、手术废水、病区生活污水等一并进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疾病预防中心微生物实验室废水、理化实验室废水、实验废水、喷淋废水、洗消、高压蒸汽灭菌废水等进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SBR氧化+MBR膜+消毒)处理,上述经处理后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和盱眙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空调强排水一同接入盱眙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污水处理站废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污水处理站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各自配套的“SDG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45m高排气筒(H1、H2)排放;理化实验室废气经机械强制抽风系统收集至“水喷淋+活性炭吸附+HEPA高效过滤器(作为应急备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排气筒(H3)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至食堂楼顶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实验室废气中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污泥间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至小型除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手术室废气经过收集,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微生物实验室均设置负压生物安全柜,采用负压将柜内实验废气收集进内置高效过滤器处理,实验室排风系统设置两道B类高效过滤器+紫外线消毒处理装置,实验室废气经上述装置处理后由风管接入净化排风机组处理,引至实验室顶楼排放;地下停车场安装排风设施增加车库内换气率以降低车库内尾气浓度。厂界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允许浓度标准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西、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1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医疗废物(HW01)、污水站污泥(HW01)、实验废物(HW01)、废活性炭(HW49)、废过滤网(HW49)、初次清洗废液(HW49)、废试剂瓶(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等外售综合利用,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由厂家回收;废油脂、 (略) 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做好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化学品仓库、事故池等区域防渗设计,尽量避免跑、冒、滴、漏,以保护区域土壤和地下水。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新建一座60m3的事故应急池,杜绝事故性排放,禁止将超标污水排入水体。

8.严格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本项目建成后以污泥暂存间周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42463.566m3、COD≤9.544/2.123吨、BOD5≤3.381/0.425吨、SS≤2.335/0.425吨、氨氮≤1.25/0.212吨、总氮≤1.664/0.637吨、总磷≤0.169/0.0212吨、LAS≤0.203/0.0212吨、总余氯≤0.0405吨、动植物油≤0.324/0.0425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氨≤0.00403吨、硫化氢≤0.*吨、氯化氢≤0.00055吨、硫酸雾≤0.*吨、

VOCs(以非*烷总烃计)≤0.00794吨、氮氧化物≤0.*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项目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 (略) 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盱眙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8-*-47-03-*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略) 盱眙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盱眙县金源南路与天鹅湖路交汇处,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51166平方米,建设 (略) 、社区卫生中心(盱城街道防保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卫生监督所、120指挥中心及信息中心、公共配套服务中心。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单位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新建雨污水排口各1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地下车库地面冲洗废水经沉砂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 (略) 医疗废水、检验废水、手术废水、病区生活污水等一并进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疾病预防中心微生物实验室废水、理化实验室废水、实验废水、喷淋废水、洗消、高压蒸汽灭菌废水等进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SBR氧化+MBR膜+消毒)处理,上述经处理后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和盱眙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空调强排水一同接入盱眙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污水处理站废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污水处理站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各自配套的“SDG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45m高排气筒(H1、H2)排放;理化实验室废气经机械强制抽风系统收集至“水喷淋+活性炭吸附+HEPA高效过滤器(作为应急备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排气筒(H3)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至食堂楼顶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实验室废气中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污泥间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至小型除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手术室废气经过收集,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微生物实验室均设置负压生物安全柜,采用负压将柜内实验废气收集进内置高效过滤器处理,实验室排风系统设置两道B类高效过滤器+紫外线消毒处理装置,实验室废气经上述装置处理后由风管接入净化排风机组处理,引至实验室顶楼排放;地下停车场安装排风设施增加车库内换气率以降低车库内尾气浓度。厂界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允许浓度标准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西、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1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医疗废物(HW01)、污水站污泥(HW01)、实验废物(HW01)、废活性炭(HW49)、废过滤网(HW49)、初次清洗废液(HW49)、废试剂瓶(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等外售综合利用,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由厂家回收;废油脂、 (略) 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做好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化学品仓库、事故池等区域防渗设计,尽量避免跑、冒、滴、漏,以保护区域土壤和地下水。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新建一座60m3的事故应急池,杜绝事故性排放,禁止将超标污水排入水体。

8.严格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本项目建成后以污泥暂存间周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42463.566m3、COD≤9.544/2.123吨、BOD5≤3.381/0.425吨、SS≤2.335/0.425吨、氨氮≤1.25/0.212吨、总氮≤1.664/0.637吨、总磷≤0.169/0.0212吨、LAS≤0.203/0.0212吨、总余氯≤0.0405吨、动植物油≤0.324/0.0425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氨≤0.00403吨、硫化氢≤0.*吨、氯化氢≤0.00055吨、硫酸雾≤0.*吨、

VOCs(以非*烷总烃计)≤0.00794吨、氮氧化物≤0.*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项目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 (略) 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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