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辉南县宏鑫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危废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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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辉南县宏鑫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危废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查,2023年11月21日,我 (略) 辉南县分局关于辉南县 (略) 危废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辉南县 (略) 危废贮存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辉南县朝阳镇爱民大街136号

建设单位

辉南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清山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 (略) 辉南县朝阳镇爱民大街136号,建设1间10m2危废贮存库,分别为固体暂存区、液体暂存区、废液收集池。设计最大储存能力2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土壤及地下水: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暂存区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相关要求对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要设置防渗液体导流收集沟和收集池及安全照明设施。地面与裙脚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等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液体围堰区内地面和围堰采取防渗措施,要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地面要硬化耐腐蚀且表面无裂隙,防止危险废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废气:贮存间产生的废气为存放的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内挂壁残留物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非*烷总烃),采取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内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厂房封闭,且采取了有效的防噪、降噪、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0)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收贮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按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分别建设各自经隔离的贮存区。液态废机油贮存区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 (二者取较大者);液态废机油采用相容的容器盛装,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空间,防止热胀泄漏污染环境。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废机油(HW08)、废机油桶(HW08)和废活性炭(HW49)等危险废物,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和设专人分类收集,按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等内容,台账和货单等记录要保留5年以上用于备查。包装和运送工具应粘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所示的标签;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短期贮存(不得超过1年),达到一定数量后运送至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危险废物转移过程,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实施联单转运制度。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要及时上报环保部门等内容。危险废物暂存间确保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建设。

  经审查,2023年11月21日,我 (略) 辉南县分局关于辉南县 (略) 危废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辉南县 (略) 危废贮存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辉南县朝阳镇爱民大街136号

建设单位

辉南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清山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 (略) 辉南县朝阳镇爱民大街136号,建设1间10m2危废贮存库,分别为固体暂存区、液体暂存区、废液收集池。设计最大储存能力2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土壤及地下水: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暂存区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相关要求对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要设置防渗液体导流收集沟和收集池及安全照明设施。地面与裙脚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等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液体围堰区内地面和围堰采取防渗措施,要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地面要硬化耐腐蚀且表面无裂隙,防止危险废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废气:贮存间产生的废气为存放的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内挂壁残留物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非*烷总烃),采取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内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厂房封闭,且采取了有效的防噪、降噪、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0)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收贮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按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分别建设各自经隔离的贮存区。液态废机油贮存区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 (二者取较大者);液态废机油采用相容的容器盛装,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空间,防止热胀泄漏污染环境。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废机油(HW08)、废机油桶(HW08)和废活性炭(HW49)等危险废物,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和设专人分类收集,按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等内容,台账和货单等记录要保留5年以上用于备查。包装和运送工具应粘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所示的标签;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短期贮存(不得超过1年),达到一定数量后运送至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危险废物转移过程,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实施联单转运制度。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要及时上报环保部门等内容。危险废物暂存间确保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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