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银川市永宁县2023年度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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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银川市永宁县2023年度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永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申请批复< (略) 永宁县2023年度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林业草原项目管理的通知》(宁林发〔2023〕91号)、《关 (略) 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2〕101号)和《关于调 (略) 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3〕98号)文件精神,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求该项目初步设计由县级审批部门审批,我局对该项目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11-*-64-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增加贺兰山东麓森林面积和提高森林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永宁县贺兰山东麓生态屏障,全面提升永宁县森林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原则同意建 (略) 永宁县2023年度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西部贺兰山东麓,中粮公司长城天赋酒庄葡萄基地外围和道路两侧。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人工造林,人工营造乔木林100亩,栽植乔木6410株,营造林一级林种为防护林,二级林种为农田防护林,选用树种为国槐,64株/亩,株行距为3×3.5m。养护2年,内容包括补植、扩穴松土、补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84万元,其他费用1.1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6万元, (略) 补助资金5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永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申请批复< (略) 永宁县2023年度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林业草原项目管理的通知》(宁林发〔2023〕91号)、《关 (略) 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2〕101号)和《关于调 (略) 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3〕98号)文件精神,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求该项目初步设计由县级审批部门审批,我局对该项目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11-*-64-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增加贺兰山东麓森林面积和提高森林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永宁县贺兰山东麓生态屏障,全面提升永宁县森林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原则同意建 (略) 永宁县2023年度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西部贺兰山东麓,中粮公司长城天赋酒庄葡萄基地外围和道路两侧。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人工造林,人工营造乔木林100亩,栽植乔木6410株,营造林一级林种为防护林,二级林种为农田防护林,选用树种为国槐,64株/亩,株行距为3×3.5m。养护2年,内容包括补植、扩穴松土、补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84万元,其他费用1.1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6万元, (略) 补助资金5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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