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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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模板

一、适用范围

经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等区域实行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开展区域内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不含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承诺制等。

二、有关文件

《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办法(试行)》《 (略) 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办法(试行)》《 (略)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水规范文 (2020) 10 号)

三、应用成果

对已通过区域洪水影响评估审查的区域,在落实区域洪水影响评估意见并符合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等要求的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估可以简化,但情况变化大的应当补充评价;未在区域洪水影响评估中涉及的涉洪水影响评估建设项目,应单独编制洪水影响评估报告, (略) 水利局审批。

四、应提交的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通过技术评审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

4、《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用地位置界限、填筑高程、总体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方案图)》

许可条件:1、必须是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等。

五、办理部门

(略) 水利局 (略) 天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207室)电话:0798-*

六、工作流程

1、申请人按规定向窗口提交审批事项所需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符合受理条件,对审核事项进行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对申请人进行告知

4、业务股室出具审批文件(初稿)、行政审批股审核、业务股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出具审批意见和审批文件

5、准予许可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将审批文件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及告知申请提议的权利和途径

七、相关附件表格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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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经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等区域实行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开展区域内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不含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承诺制等。

二、有关文件

《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办法(试行)》《 (略) 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办法(试行)》《 (略)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水规范文 (2020) 10 号)

三、应用成果

对已通过区域洪水影响评估审查的区域,在落实区域洪水影响评估意见并符合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等要求的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估可以简化,但情况变化大的应当补充评价;未在区域洪水影响评估中涉及的涉洪水影响评估建设项目,应单独编制洪水影响评估报告, (略) 水利局审批。

四、应提交的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通过技术评审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

4、《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用地位置界限、填筑高程、总体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方案图)》

许可条件:1、必须是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等。

五、办理部门

(略) 水利局 (略) 天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207室)电话:0798-*

六、工作流程

1、申请人按规定向窗口提交审批事项所需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符合受理条件,对审核事项进行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对申请人进行告知

4、业务股室出具审批文件(初稿)、行政审批股审核、业务股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出具审批意见和审批文件

5、准予许可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将审批文件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及告知申请提议的权利和途径

七、相关附件表格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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