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高利尔天津包装有限公司高利尔工厂排气阀产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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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高利尔天津包装有限公司高利尔工厂排气阀产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高利尔工厂排气阀产能提升改造项目

高利尔(天津) (略)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十一道99号

天津环 (略)

(略) 现有联合厂房注塑车间预留空地内,新增注塑机、装配机、检测机等设备,更换现有注塑机模具,延长现有工程排气阀注塑工序的年工作时间,建设排气阀产能提升改造项目。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全厂年生产排气阀11000万个,用于无菌包装袋配件,部分自用,大部分外售。项目总投资9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万元,占总投资的1.28%,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一)本项目注塑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1根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软化后的树脂粒子冷却固化后开模顶出,在开模的瞬间存在极少量有机废气逸散,在洁净车间内循环。其中,厂房外非*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注塑机、装配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不合格品、废外包装材料、废滤材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硅油及其储罐、废润滑油、含油抹布等沾染废物、废润滑油包装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建设单位应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略) 环境管理局备案;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2023年11月21日-11月2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高利尔工厂排气阀产能提升改造项目

高利尔(天津) (略)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十一道99号

天津环 (略)

(略) 现有联合厂房注塑车间预留空地内,新增注塑机、装配机、检测机等设备,更换现有注塑机模具,延长现有工程排气阀注塑工序的年工作时间,建设排气阀产能提升改造项目。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全厂年生产排气阀11000万个,用于无菌包装袋配件,部分自用,大部分外售。项目总投资9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万元,占总投资的1.28%,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一)本项目注塑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1根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软化后的树脂粒子冷却固化后开模顶出,在开模的瞬间存在极少量有机废气逸散,在洁净车间内循环。其中,厂房外非*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注塑机、装配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不合格品、废外包装材料、废滤材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硅油及其储罐、废润滑油、含油抹布等沾染废物、废润滑油包装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建设单位应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略) 环境管理局备案;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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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11月2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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