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巴马—凭祥公路巴马至田东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桂水审批〔2023〕97号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巴马—凭祥公路巴马至田东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桂水审批〔2023〕97号
广西 (略) :
我厅于2023年1 (略) 提出巴马—凭祥公路巴马至田东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48-01-*)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弃渣场选址。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三、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请及时缴纳本项目新增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52,010.00元(均为田东县)。
五、其他仍按桂水审批〔2020〕76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关于报送巴马—凭祥公路巴马至田东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桂水保监审〔2023〕2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关于报送巴马-凭祥公路巴马至田东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pdf
文件下载:
广西 (略) :
我厅于2023年1 (略) 提出巴马—凭祥公路巴马至田东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48-01-*)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弃渣场选址。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三、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请及时缴纳本项目新增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52,010.00元(均为田东县)。
五、其他仍按桂水审批〔2020〕76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关于报送巴马—凭祥公路巴马至田东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桂水保监审〔2023〕2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关于报送巴马-凭祥公路巴马至田东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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