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3〕45号关于《濉溪水利医院有限公司濉溪水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濉环行审〔2023〕45号关于《濉溪水利医院有限公司濉溪水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濉溪县烈山路二堤口南200米处,总用地面积1800m2。项 (略) 设置病床30张。项目总投资为700万,环保投资为20万,占总投资的2.8%。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职工生活废水、门诊废水、保洁废水和病房废水(住院病人和陪护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检验废水、煎药及手术器具清洗废水、洗 (略) 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2005) 表2中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同时废水排放满足濉溪县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接入濉溪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站建设采用一体式全封闭装置、设置在密闭隔间内并定期喷洒除臭剂;煎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在煎药房内无组织排放;对暂存的医疗废物喷洒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及时清运。
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无组织臭气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备用发电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器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医院中药药渣统一收集,作为饲料原料交由饲料厂综合利用;废纸箱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检测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略) 内暂存;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10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通讯地址: (略) 濉溪县浍河路37号
????邮 编:*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濉溪县烈山路二堤口南200米处,总用地面积1800m2。项 (略) 设置病床30张。项目总投资为700万,环保投资为20万,占总投资的2.8%。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职工生活废水、门诊废水、保洁废水和病房废水(住院病人和陪护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检验废水、煎药及手术器具清洗废水、洗 (略) 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2005) 表2中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同时废水排放满足濉溪县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接入濉溪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站建设采用一体式全封闭装置、设置在密闭隔间内并定期喷洒除臭剂;煎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在煎药房内无组织排放;对暂存的医疗废物喷洒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及时清运。
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无组织臭气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备用发电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器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医院中药药渣统一收集,作为饲料原料交由饲料厂综合利用;废纸箱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检测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略) 内暂存;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10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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