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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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编:*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蒙泰不 (略) 大路2×300MW坑口煤矸石热电厂厂外输煤系统项目

二、建设地址: (略) 准格尔旗大路镇何家塔村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蒙泰不 (略)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 (略)

五、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不连沟煤矿正向输煤至大路热电厂和大路热电厂反向供热至不连沟煤矿,输煤煤源为不连沟煤矿,供热热源为大路热电厂。输煤系统运输能力3.0Mt/a,主要包括新建4个转载站室、1个除铁间及4858m皮带;供热系统热负荷40MW,主要包括新建1个供暖首站、3个换热站、6755m采暖一级网、6755m洗浴一级网、325m采暖二级网。项目总投资为29359.77万元,环保投资为357万元,占总投资的1.22%。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高度应不低于1.8m;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増加洒水频次。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区域距离村庄较近,为减少施工期对居民的影响,要求临近区域施工前及时通知影响范围内居民,适当增加临近居民侧围挡高度,増加临近居民处洒水抑尘次数,施工机械和车辆尽量避让居民居住区行驶,以减少施工废气对居民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大气染物相对较少,对周边影响程度及范围较小,通过采取限制超裁、限制超速、安装尾气净化器等措施,可以大大降低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因此机械施工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地上输煤栈桥及地下输煤通廊采用密闭形式,即采用密闭的带式输送机运输走廊;破碎和转载环节全封闭并安装除尘装置。破碎机产尘点及转载点全封闭,内部使用超声雾化除尘设施处理,不设排放口。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期所排废水主要是施工地下涌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期的试压废水及施工废水。其中施工地下涌水、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后排入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就近依托电厂或煤矿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外排;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混凝土施工时段,不产生其它大量的施工废水,只在地表开挖时和混凝土灌填时使用少量水分用于降尘,对周边区域不造成污染。

2.运营期:地下通廊涌水经集水坑收集后接入不连沟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新建输煤廊道防冻换热站软水制备系统能力产生的软化废水排至电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生活污水处理站二级生化处理后回用。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选用施工机械;对动力机械、设备等定期检修、养护,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状态;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可能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采取有效的隔音、减振、消声措施,降低噪声级。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施工机械,如切割机、电锯等,应将其设置在专门的工棚内,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一定的吸音、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汽车鸣笛、施工鸣哨指挥,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控制车速,减少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2.运营期:本项目已经从厂区平面布置上合理减少噪声的影响。设备设置有减振基础,各类泵噪声采用室内布置,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加强工业场地的绿化。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固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要纳入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地基处理、开挖产生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包装袋、包装箱、碎木块、废水泥、浇注件等,对其中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按当地城建、环卫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建筑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严禁擅自堆放和倾倒;施工期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分别处置,禁止乱堆乱倒;项目掘进岩石排至大路镇何家塔村中低产农田改造项目。

2.运营期:项目投入使用后无新增固废污染源。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宣传教育;施工时确定施工方案及施工范围,对施工场地等设置围护,各种施工活动应控制在施工征地范围内,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场地范围;合理设计规划施工便道,施工、运输及运营维护车辆严格按照规划的道路运行,禁止车辆随意随意碾压植被;施工时产生的垃圾应集中收集,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理;项目不设立弃土弃渣场,降低对生态的影响。

施工中破坏的地表植被,应严格按土地复垦有关规定,使之尽快恢复,应在施工结束后的当年或来年予以恢复。其方法为地表开挖时,表土单独堆放妥善管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平整土地,将原表土覆于平整后的土地上。恢复区域生态环境原貌,在选择草种时必须选择当地乡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受保护的植物,应进行异地移植保护,不得破坏。不可移栽的保护植被尽量选择避让措施保护植物物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编:*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蒙泰不 (略) 大路2×300MW坑口煤矸石热电厂厂外输煤系统项目

二、建设地址: (略) 准格尔旗大路镇何家塔村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蒙泰不 (略)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 (略)

五、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不连沟煤矿正向输煤至大路热电厂和大路热电厂反向供热至不连沟煤矿,输煤煤源为不连沟煤矿,供热热源为大路热电厂。输煤系统运输能力3.0Mt/a,主要包括新建4个转载站室、1个除铁间及4858m皮带;供热系统热负荷40MW,主要包括新建1个供暖首站、3个换热站、6755m采暖一级网、6755m洗浴一级网、325m采暖二级网。项目总投资为29359.77万元,环保投资为357万元,占总投资的1.22%。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高度应不低于1.8m;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増加洒水频次。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区域距离村庄较近,为减少施工期对居民的影响,要求临近区域施工前及时通知影响范围内居民,适当增加临近居民侧围挡高度,増加临近居民处洒水抑尘次数,施工机械和车辆尽量避让居民居住区行驶,以减少施工废气对居民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大气染物相对较少,对周边影响程度及范围较小,通过采取限制超裁、限制超速、安装尾气净化器等措施,可以大大降低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因此机械施工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地上输煤栈桥及地下输煤通廊采用密闭形式,即采用密闭的带式输送机运输走廊;破碎和转载环节全封闭并安装除尘装置。破碎机产尘点及转载点全封闭,内部使用超声雾化除尘设施处理,不设排放口。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期所排废水主要是施工地下涌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期的试压废水及施工废水。其中施工地下涌水、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后排入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就近依托电厂或煤矿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外排;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混凝土施工时段,不产生其它大量的施工废水,只在地表开挖时和混凝土灌填时使用少量水分用于降尘,对周边区域不造成污染。

2.运营期:地下通廊涌水经集水坑收集后接入不连沟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新建输煤廊道防冻换热站软水制备系统能力产生的软化废水排至电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生活污水处理站二级生化处理后回用。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选用施工机械;对动力机械、设备等定期检修、养护,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状态;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可能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采取有效的隔音、减振、消声措施,降低噪声级。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施工机械,如切割机、电锯等,应将其设置在专门的工棚内,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一定的吸音、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汽车鸣笛、施工鸣哨指挥,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控制车速,减少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2.运营期:本项目已经从厂区平面布置上合理减少噪声的影响。设备设置有减振基础,各类泵噪声采用室内布置,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加强工业场地的绿化。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固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要纳入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地基处理、开挖产生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包装袋、包装箱、碎木块、废水泥、浇注件等,对其中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按当地城建、环卫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建筑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严禁擅自堆放和倾倒;施工期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分别处置,禁止乱堆乱倒;项目掘进岩石排至大路镇何家塔村中低产农田改造项目。

2.运营期:项目投入使用后无新增固废污染源。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宣传教育;施工时确定施工方案及施工范围,对施工场地等设置围护,各种施工活动应控制在施工征地范围内,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场地范围;合理设计规划施工便道,施工、运输及运营维护车辆严格按照规划的道路运行,禁止车辆随意随意碾压植被;施工时产生的垃圾应集中收集,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理;项目不设立弃土弃渣场,降低对生态的影响。

施工中破坏的地表植被,应严格按土地复垦有关规定,使之尽快恢复,应在施工结束后的当年或来年予以恢复。其方法为地表开挖时,表土单独堆放妥善管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平整土地,将原表土覆于平整后的土地上。恢复区域生态环境原貌,在选择草种时必须选择当地乡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受保护的植物,应进行异地移植保护,不得破坏。不可移栽的保护植被尽量选择避让措施保护植物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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