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设立“包头市东河区酷吧人工智能培训有限公司”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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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设立“包头市东河区酷吧人工智能培训有限公司”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示

关于拟同意设立“包头市东河区酷吧人工智能培训有限公司”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示

日期:2023-11-21 来源: (略) 东河区工科局 作者: (略) 东河区工科局 访问次数:6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内教发〔2022〕3号)文件要求,经东河区工信和科技局对申办材料审核和办学条件现场评估,拟同 (略) 东河区酷吧 (略) 校外培训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培训机构名称: (略) 东河区酷吧 (略)

二、法人:王强

三、办学地址: (略) 东河区和平路东二区13号底店

四、办学内容:科技类(不涉及学科知识教学)

五、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内教发〔2022〕3号)文件要求。

培训机构教学场所应符合国家关于建筑、消防、安全、环保、卫生、抗震等安全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项目,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措施。

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和自治区教育厅《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 如对以上内容或其他相关事宜有异议,请与东河区工信和科技局联系。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东河区工信和科技局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并为反映者保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金霞 邱振华

联系地址:东河区工信和科技局( (略) 院内421室)

联系电话:*

(略) 东河区工信和科技局

2023年11月21日


关于拟同意设立“包头市东河区酷吧人工智能培训有限公司”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示

日期:2023-11-21 来源: (略) 东河区工科局 作者: (略) 东河区工科局 访问次数:6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内教发〔2022〕3号)文件要求,经东河区工信和科技局对申办材料审核和办学条件现场评估,拟同 (略) 东河区酷吧 (略) 校外培训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培训机构名称: (略) 东河区酷吧 (略)

二、法人:王强

三、办学地址: (略) 东河区和平路东二区13号底店

四、办学内容:科技类(不涉及学科知识教学)

五、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内教发〔2022〕3号)文件要求。

培训机构教学场所应符合国家关于建筑、消防、安全、环保、卫生、抗震等安全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项目,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措施。

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和自治区教育厅《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 如对以上内容或其他相关事宜有异议,请与东河区工信和科技局联系。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东河区工信和科技局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并为反映者保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金霞 邱振华

联系地址:东河区工信和科技局( (略) 院内421室)

联系电话:*

(略) 东河区工信和科技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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