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1月21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立铠精密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年产虚拟现实设备30万套项目 | 昆山开发区玫瑰路68号 | 立铠精密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今汇环境(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0000万元,年新增虚拟现实设备30万套 |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锡膏印刷、清洗、回流焊、点胶等工段产生废气(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镭雕、裁板废气(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立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超高清智能手机生产线三期技改项目 | 昆山开发区第一大道168号 | 立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金 (略) | 项目投资15000万元,对现有厂区内的智能手机组装线进行技改,实现全厂智能手机自动化成品组装,提升产品品质和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产能不新增 | 1.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酒精擦拭、点胶废气(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蔚隆(昆山) (略) 年产车载智能设备及相关汽车零部件100万套扩建项目 | 昆山开发区鸿雁路88号C1厂房 | 蔚隆(昆山) (略) | 苏州绿 (略) | 项目投资4000万元,年新增车载智能设备及相关汽车零部件100万套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印刷锡膏、钢板清洗、点胶、回流焊等废气收集后经“滤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2)排放;切割粉尘经管道收集至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4)排放;镭刻粉尘(颗粒物)经设备管道收集至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略) 年产电动工具开关100万件、汽车零部件2030万件扩建项目 | 昆山开发区洪湖路186号 | (略) | 昆山奥 (略) | 项目投资1000万元,年产电动工具开关由100万件增加至200万件、汽车零部件2030万件。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焊锡和灌封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注塑、焊锡和灌封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苏州易科 (略) 年加工仪器设备及配件400套项目 | 昆山开发区章基路135号11幢 | 苏州易科 (略) | 苏州绿 (略) | 项目投资2000万元,年生产仪器设备及配件400套。 | 1.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打磨、打标、焊接和测试废气无组织排放,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6 | 昆山 (略) 厂区搬迁项目(涂装线搬迁) | 昆山开发区牡丹路68号 | 昆山 (略) | (略) | 项目投资10000万元,将现有涂装线搬迁至新厂,并升级改造,年涂装铝合金轮圈300万只。 | 1.本项目水性喷枪清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和喷漆水幕废水经压滤+蒸发浓缩+陶瓷膜过滤处理后回用,磨修清洗废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粉体涂装废气经烧结板除尘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粉体涂装治具清洁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液体漆喷涂废气经水幕+干式过滤处理后与粉体涂装固化、液体漆固化、修补后固化和喷枪清洗废气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RTO焚烧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涂装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粉体涂装固化、液体漆固化、清洗后烘干和修补后固化用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直排,磨修废气经水幕+滤棉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涂装废气非*烷总烃、*苯与二*苯、苯系物、TVOC和颗粒物及RTO燃烧装置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 (略)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表2标准,烘干、固化燃烧机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危废贮存库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单位边界非*烷总烃、*苯、二*苯、苯系物、颗粒物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六丰机械公众参与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立铠精密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年产虚拟现实设备30万套项目 | 昆山开发区玫瑰路68号 | 立铠精密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今汇环境(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0000万元,年新增虚拟现实设备30万套 |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锡膏印刷、清洗、回流焊、点胶等工段产生废气(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镭雕、裁板废气(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立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超高清智能手机生产线三期技改项目 | 昆山开发区第一大道168号 | 立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金 (略) | 项目投资15000万元,对现有厂区内的智能手机组装线进行技改,实现全厂智能手机自动化成品组装,提升产品品质和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产能不新增 | 1.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酒精擦拭、点胶废气(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蔚隆(昆山) (略) 年产车载智能设备及相关汽车零部件100万套扩建项目 | 昆山开发区鸿雁路88号C1厂房 | 蔚隆(昆山) (略) | 苏州绿 (略) | 项目投资4000万元,年新增车载智能设备及相关汽车零部件100万套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印刷锡膏、钢板清洗、点胶、回流焊等废气收集后经“滤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2)排放;切割粉尘经管道收集至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4)排放;镭刻粉尘(颗粒物)经设备管道收集至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略) 年产电动工具开关100万件、汽车零部件2030万件扩建项目 | 昆山开发区洪湖路186号 | (略) | 昆山奥 (略) | 项目投资1000万元,年产电动工具开关由100万件增加至200万件、汽车零部件2030万件。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焊锡和灌封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注塑、焊锡和灌封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苏州易科 (略) 年加工仪器设备及配件400套项目 | 昆山开发区章基路135号11幢 | 苏州易科 (略) | 苏州绿 (略) | 项目投资2000万元,年生产仪器设备及配件400套。 | 1.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打磨、打标、焊接和测试废气无组织排放,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6 | 昆山 (略) 厂区搬迁项目(涂装线搬迁) | 昆山开发区牡丹路68号 | 昆山 (略) | (略) | 项目投资10000万元,将现有涂装线搬迁至新厂,并升级改造,年涂装铝合金轮圈300万只。 | 1.本项目水性喷枪清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和喷漆水幕废水经压滤+蒸发浓缩+陶瓷膜过滤处理后回用,磨修清洗废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粉体涂装废气经烧结板除尘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粉体涂装治具清洁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液体漆喷涂废气经水幕+干式过滤处理后与粉体涂装固化、液体漆固化、修补后固化和喷枪清洗废气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RTO焚烧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涂装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粉体涂装固化、液体漆固化、清洗后烘干和修补后固化用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直排,磨修废气经水幕+滤棉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涂装废气非*烷总烃、*苯与二*苯、苯系物、TVOC和颗粒物及RTO燃烧装置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 (略)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表2标准,烘干、固化燃烧机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危废贮存库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单位边界非*烷总烃、*苯、二*苯、苯系物、颗粒物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六丰机械公众参与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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