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3年11月2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3年11月2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
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 (略) | (略) 破碎系统改造工程 | (略) 昆都仑区包钢选矿厂内 | 内蒙古 (略) | 项目对现有三段一闭路破碎流程改造为两段一闭路破碎流程,配套建设皮带通廊以及更换部分机械设备。破碎间拆除现有13台破碎机,新建4台新型圆锥破碎机;筛分车间拆除现有5台单层振动筛,保留2台备用,新建5台双层振动筛;新建新1#、2#转运站;利用现有闲置库房建设1间650m2的危废贮存库,技改后项目规模仍为处理铁矿石600万t/a。 |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物料转运站、破碎、筛分机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全部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0mg/m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mg/m3)。 2.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产废水和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为破碎机、筛分机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包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返回生产,不暂存;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废实验试剂、废铅蓄电池和废油漆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2 | 内蒙古 (略) (略) | (略) 焦油渣的无害化建设项目 | (略) 昆都仑区包钢厂区包钢股份煤焦 (略) 内 | 内蒙古 (略) | 对机械化澄清槽区及离心机现有出渣口进行封闭,废气经负压方式收集至包钢焦化厂废气净化系统,最终进包钢燃料系统,并建设焦油渣无害化处理装置,焦油渣中分离出来焦粉(含煤粉)返回备煤系统,分离出来的焦油送至鼓冷工序焦油槽,定期作为焦油车间原料使用。公辅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焦油渣约1.77万t。 | 1.废气:焦油渣在处理及加热过程中产生VOCs、氨气全部经负压收集至包钢焦化厂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作为燃料进入包钢燃气系统。 2.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产废水和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为研磨机、离心机及等泵,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实施后,将焦油渣进行处理分离,分离出的焦粉及煤粉装入密闭渣箱利用渣车运输至备煤处进行配煤,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废矿物油依托包钢股份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由包钢股份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
3 | 内蒙古 (略) | 生产系统增效技改项目 |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 | 中冶 (略) | 项目改扩建后全厂高纯晶硅产能由之前的8.5万吨/年提升至14万吨/年。 | 1.废气:一期工程:本项目实施后转鼓废渣回收氯化铝后的残渣采取水解的方式去除残渣中的氯硅烷,水解废气经两层水洗装置处理后经1根34m高排气筒(DA024)排放;新增2套水解装置用于处理三氯氢硅合成废硅粉,水解废气经三层水洗装置处理后经2根26m高排气筒(DA025~DA026)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燃气锅炉仅开停机期间启动,本项目不涉及锅炉改造,因此锅炉执行原环评批复标准,锅炉烟气经2根25m高排气筒(DA030~DA031)排放,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二期工程:本项目实施后仍利用二期工程现有6套上料系统,上料粉尘经烧结过滤器处理后经6根45m高排气筒(DA032~DA037)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氯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实施后废水主要包括:整理车间清洗废气、整理车间酸洗废水、工艺废气洗涤废水、渣浆水解废水、还原炉清洗废水、电解水制氢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脱盐水站排水、高纯水站排水及生活污水等废水,废水实行清污分流、分类治理、用污排清。本项目实施后可做到厂区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新增噪声设备主要为洗涤塔、过滤器、冷凝器、深冷器、干燥机、空压机以及各类风机、水泵、污泥泵等,通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硅粉、废石墨头、废陶瓷件、废干燥剂、废制氮分子筛、废滤膜(除盐水站、高纯水站)、污泥、废活性炭(高盐废水处理);其中废硅粉暂存于废硅粉库,外售综合利用;废石墨头、废陶瓷件暂存在一般固废储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污泥暂存于废渣库,送一般固废处置场填埋;废干燥剂、废制氮分子筛、废滤膜、废活性炭由生产厂家回收, 不落地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脱硫剂(天然气制氢)、废脱硫剂(天然气制氢)、废转化催化剂(天然气制氢)、废催化剂(天然气制氢)、废吸附剂(天然气制氢)、废电解隔膜(电解水制氢)、废催化剂(电解水制氢)、废催化剂(精馏、反歧化)、废吸附剂(精馏)、废吸附剂(还原尾气回收、工艺废气处理活性炭吸附柱)、废高沸裂解催化剂(渣浆)、废过滤膜(回用水处理站、高盐废水处理站)、废离子交换树脂(回用水处理站、高盐废水处理站)、废机油、废分子筛(氯化氢合成干燥器);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企业处置。本项目固废储存全部依托厂区现有固废储存场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
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 (略) | (略) 破碎系统改造工程 | (略) 昆都仑区包钢选矿厂内 | 内蒙古 (略) | 项目对现有三段一闭路破碎流程改造为两段一闭路破碎流程,配套建设皮带通廊以及更换部分机械设备。破碎间拆除现有13台破碎机,新建4台新型圆锥破碎机;筛分车间拆除现有5台单层振动筛,保留2台备用,新建5台双层振动筛;新建新1#、2#转运站;利用现有闲置库房建设1间650m2的危废贮存库,技改后项目规模仍为处理铁矿石600万t/a。 |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物料转运站、破碎、筛分机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全部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0mg/m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mg/m3)。 2.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产废水和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为破碎机、筛分机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包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返回生产,不暂存;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废实验试剂、废铅蓄电池和废油漆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2 | 内蒙古 (略) (略) | (略) 焦油渣的无害化建设项目 | (略) 昆都仑区包钢厂区包钢股份煤焦 (略) 内 | 内蒙古 (略) | 对机械化澄清槽区及离心机现有出渣口进行封闭,废气经负压方式收集至包钢焦化厂废气净化系统,最终进包钢燃料系统,并建设焦油渣无害化处理装置,焦油渣中分离出来焦粉(含煤粉)返回备煤系统,分离出来的焦油送至鼓冷工序焦油槽,定期作为焦油车间原料使用。公辅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焦油渣约1.77万t。 | 1.废气:焦油渣在处理及加热过程中产生VOCs、氨气全部经负压收集至包钢焦化厂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作为燃料进入包钢燃气系统。 2.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产废水和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为研磨机、离心机及等泵,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实施后,将焦油渣进行处理分离,分离出的焦粉及煤粉装入密闭渣箱利用渣车运输至备煤处进行配煤,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废矿物油依托包钢股份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由包钢股份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
3 | 内蒙古 (略) | 生产系统增效技改项目 |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 | 中冶 (略) | 项目改扩建后全厂高纯晶硅产能由之前的8.5万吨/年提升至14万吨/年。 | 1.废气:一期工程:本项目实施后转鼓废渣回收氯化铝后的残渣采取水解的方式去除残渣中的氯硅烷,水解废气经两层水洗装置处理后经1根34m高排气筒(DA024)排放;新增2套水解装置用于处理三氯氢硅合成废硅粉,水解废气经三层水洗装置处理后经2根26m高排气筒(DA025~DA026)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燃气锅炉仅开停机期间启动,本项目不涉及锅炉改造,因此锅炉执行原环评批复标准,锅炉烟气经2根25m高排气筒(DA030~DA031)排放,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二期工程:本项目实施后仍利用二期工程现有6套上料系统,上料粉尘经烧结过滤器处理后经6根45m高排气筒(DA032~DA037)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氯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实施后废水主要包括:整理车间清洗废气、整理车间酸洗废水、工艺废气洗涤废水、渣浆水解废水、还原炉清洗废水、电解水制氢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脱盐水站排水、高纯水站排水及生活污水等废水,废水实行清污分流、分类治理、用污排清。本项目实施后可做到厂区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新增噪声设备主要为洗涤塔、过滤器、冷凝器、深冷器、干燥机、空压机以及各类风机、水泵、污泥泵等,通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硅粉、废石墨头、废陶瓷件、废干燥剂、废制氮分子筛、废滤膜(除盐水站、高纯水站)、污泥、废活性炭(高盐废水处理);其中废硅粉暂存于废硅粉库,外售综合利用;废石墨头、废陶瓷件暂存在一般固废储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污泥暂存于废渣库,送一般固废处置场填埋;废干燥剂、废制氮分子筛、废滤膜、废活性炭由生产厂家回收, 不落地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脱硫剂(天然气制氢)、废脱硫剂(天然气制氢)、废转化催化剂(天然气制氢)、废催化剂(天然气制氢)、废吸附剂(天然气制氢)、废电解隔膜(电解水制氢)、废催化剂(电解水制氢)、废催化剂(精馏、反歧化)、废吸附剂(精馏)、废吸附剂(还原尾气回收、工艺废气处理活性炭吸附柱)、废高沸裂解催化剂(渣浆)、废过滤膜(回用水处理站、高盐废水处理站)、废离子交换树脂(回用水处理站、高盐废水处理站)、废机油、废分子筛(氯化氢合成干燥器);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企业处置。本项目固废储存全部依托厂区现有固废储存场所。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