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审查决定的公告
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审查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审查)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审查)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0日 - 2023年11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连江县文笔东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生态环境局10号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福州长连环保 (略) | 榕连环评〔2023〕36 号 | 2023年11月8日 |
2 | 福建 (略) | 榕连环评〔2023〕37 号 | 2023年11月8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审查)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审查)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0日 - 2023年11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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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福州长连环保 (略) | 榕连环评〔2023〕36 号 | 2023年11月8日 |
2 | 福建 (略) | 榕连环评〔2023〕37 号 | 2023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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