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安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优质肉牛繁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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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安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优质肉牛繁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农环审〔2023〕97号
   (略) (略) :
  你单 (略) 鑫盛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长环评估[2023]72号)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巴吉垒镇孟城子村,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2.5万元。主要建设牛舍、仓储库、办公生活区、氧化塘、储粪棚、锅炉房、1座50t/h烘干塔等构筑物。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玉米18000吨,全部用于饲料原料生产;年最大存栏量6000头牛[其中:母牛3000头(年淘汰母牛200头)、繁育种牛2000头(养殖时间6-12个月)、后裔测评牛1000头(1年出栏一次,其中:200头用于补充存栏母牛,300头用于种牛销售,淘汰测评牛500头用于肉牛销售)];年出栏3000头牛[(其中2300头为繁育种牛,700头为肉牛(其中包括200头淘汰母牛、500头淘汰测评牛)]。本项目冬季生活采暖由1台1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供给,饲料粮食烘干由1台10t/h燃生物质热风炉提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牛尿、运动场雨污水(含尿液)排入氧化塘进行发酵处理,发酵后产生沼液春秋季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夏冬季在氧化塘储存,不外排地表水体;锅炉排污水属清净下水,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用于农肥。本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要求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粮食输送粉尘、烘干工序粉尘)采取封闭输送、料斗导料口设置抑尘罩等措施,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养殖区饲料加工粉碎粉尘(精、粗饲料)分别先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通过氧化塘添加微生物菌剂,及时清理牛舍及运动场粪便,并采用通风设备、加强场区绿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氨气、硫化氢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物质燃料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烟囱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热风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必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牛舍建设采用隔声性能好的建筑材料,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牛粪便、废垫料、沼渣送至长春 (略) 生产有机肥;病死牛尸及分娩废物由农安县鼎鹏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弃包装袋由生产厂家回收;饲料加工回收粉尘收集后回用于饲料生产;炉渣及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厨余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送生活垃圾场处理。
  三、本项目必须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宜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11月1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 (略) 鑫盛桥 (略)
农环审〔2023〕97号
   (略) (略) :
  你单 (略) 鑫盛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长环评估[2023]72号)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巴吉垒镇孟城子村,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2.5万元。主要建设牛舍、仓储库、办公生活区、氧化塘、储粪棚、锅炉房、1座50t/h烘干塔等构筑物。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玉米18000吨,全部用于饲料原料生产;年最大存栏量6000头牛[其中:母牛3000头(年淘汰母牛200头)、繁育种牛2000头(养殖时间6-12个月)、后裔测评牛1000头(1年出栏一次,其中:200头用于补充存栏母牛,300头用于种牛销售,淘汰测评牛500头用于肉牛销售)];年出栏3000头牛[(其中2300头为繁育种牛,700头为肉牛(其中包括200头淘汰母牛、500头淘汰测评牛)]。本项目冬季生活采暖由1台1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供给,饲料粮食烘干由1台10t/h燃生物质热风炉提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牛尿、运动场雨污水(含尿液)排入氧化塘进行发酵处理,发酵后产生沼液春秋季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夏冬季在氧化塘储存,不外排地表水体;锅炉排污水属清净下水,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用于农肥。本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要求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粮食输送粉尘、烘干工序粉尘)采取封闭输送、料斗导料口设置抑尘罩等措施,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养殖区饲料加工粉碎粉尘(精、粗饲料)分别先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通过氧化塘添加微生物菌剂,及时清理牛舍及运动场粪便,并采用通风设备、加强场区绿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氨气、硫化氢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物质燃料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烟囱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热风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必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牛舍建设采用隔声性能好的建筑材料,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牛粪便、废垫料、沼渣送至长春 (略) 生产有机肥;病死牛尸及分娩废物由农安县鼎鹏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弃包装袋由生产厂家回收;饲料加工回收粉尘收集后回用于饲料生产;炉渣及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厨余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送生活垃圾场处理。
  三、本项目必须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宜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11月1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 (略) 鑫盛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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