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关于杭州云上新材有限公司内装修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关于杭州云上新材有限公司内装修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1月21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内装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
1 | (略) 内装修项目 | (略) 萧山区红山农场萧清大道4206号吉华创新产业园二号B楼 | (略) | (略) 拟投资1000万元, (略) 萧山区红山农场萧清大道4206号吉华创新产业园内的二号B楼,建设生物基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含研发实验室、分析实验室等,通过配料、反应、纯化等步骤,进行生物基新材料的研发实验。项目预计投运后研发实验批次为10000批/年,实验产物不作为产品出售,最终作为危废处置。 | 本项目由浙江联强 (略) 在环评单位网站进行了全本公示,并将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1)4楼理化分析实验室的废气通过万向抽气罩收集,少量低浓度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次氯酸钠+碱喷淋塔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一楼危废库、污水站的臭气经收集后进入次氯酸钠+碱喷淋塔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2)项目研发实验室内设有通风柜、通风房,试剂配制、反应等涉及挥发性废气的实验操作基本都在通风柜内进行,未放置在通风柜内的实验仪器上方设有万向抽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箱,实验废气经吸附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楼顶DA002~DA006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32m。 废水:项目产生废水有实验室设备和器材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地面拖洗水、实验服清洗水、喷淋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装置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室设备和器材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地面拖洗水、实验服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进入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装置,经“水解酸化+微电解+好氧+混凝沉淀+活性氧化+MBR膜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纳管排放, 纯水制备浓水、实验装置冷却水收集后直接纳管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内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送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钱塘江。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实验废渣、废器皿、废活性炭、受污染的耗材、废水处理污泥、真空泵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材外售综合利用,废纯化柱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
萧山区政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略) 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四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11月21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内装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
1 | (略) 内装修项目 | (略) 萧山区红山农场萧清大道4206号吉华创新产业园二号B楼 | (略) | (略) 拟投资1000万元, (略) 萧山区红山农场萧清大道4206号吉华创新产业园内的二号B楼,建设生物基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含研发实验室、分析实验室等,通过配料、反应、纯化等步骤,进行生物基新材料的研发实验。项目预计投运后研发实验批次为10000批/年,实验产物不作为产品出售,最终作为危废处置。 | 本项目由浙江联强 (略) 在环评单位网站进行了全本公示,并将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1)4楼理化分析实验室的废气通过万向抽气罩收集,少量低浓度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次氯酸钠+碱喷淋塔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一楼危废库、污水站的臭气经收集后进入次氯酸钠+碱喷淋塔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2)项目研发实验室内设有通风柜、通风房,试剂配制、反应等涉及挥发性废气的实验操作基本都在通风柜内进行,未放置在通风柜内的实验仪器上方设有万向抽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箱,实验废气经吸附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楼顶DA002~DA006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32m。 废水:项目产生废水有实验室设备和器材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地面拖洗水、实验服清洗水、喷淋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装置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室设备和器材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地面拖洗水、实验服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进入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装置,经“水解酸化+微电解+好氧+混凝沉淀+活性氧化+MBR膜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纳管排放, 纯水制备浓水、实验装置冷却水收集后直接纳管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内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送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钱塘江。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实验废渣、废器皿、废活性炭、受污染的耗材、废水处理污泥、真空泵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材外售综合利用,废纯化柱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
萧山区政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略) 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四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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