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方案
大新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方案
大新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让国家政策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就业补助资金收支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对象
在大新县内参保且在大新县辖区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具有广西户籍或在大新县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1.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 (略)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 (略) 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二)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范围
1.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三)高校毕业生
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 (略) 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的;
3.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4.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5.经核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6.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9.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时间
社保补贴的申报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2025年申报时间均为当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受理(申报时间如有更改另行通知)。发放时间以补贴转入申请个人账号的时间为准。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即1200元/人·年。
(二)享受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享受社保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项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5岁,男性60岁)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据实另行计算。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和拨付程序
(一)年检、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已登记失业且申领了《就业创业证》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附件1)到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年检并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新申领《就业创业证》人员有意向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可当场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工作后到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中心窗口登记灵活就业。
3.有意向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但没有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请申报人员及时到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从申报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当月开始计算。
(二)申请。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附件2)到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中心填写《大新县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大新县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并上交申请材料。
(三)审核公示。大新县就业服务中心收到补贴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为保护隐私应隐藏部分)、灵活就业服务单位(个人)及工种、补贴标准及金额等。
(四)拨付补贴。公示无异议的,大新县就业服务中心按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具体拨付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要求,补贴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所述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均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本方案实施前已享受过同类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符合享受补贴对象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
(二)大新县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大新县桃城镇安平大道192号(大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771—*。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实施,如无特别说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大新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及需提交材料清单
2.大新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材料清单
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
大新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及需提交
材料清单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按如下情况提交材料。
1.残疾人员申请认定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对于身份证或户口簿住址非本地常住城镇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租购房合同等能体现在当地城镇常住材料。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工作人员按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进行计算年龄符合即可认定。对于身份证或户口簿住址非本地常住城镇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租购房合同等能体现在当地城镇常住材料。
3.低保家庭人员申请认定的需 (略)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相关证明或证件、《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审核认定表》、《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5.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工作人员核查属于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 12个月以上的即可认定。对于身份证或户口簿住址非本地常住城镇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租购房合同等能体现在当地城镇常住材料。
6.失地人员申请认定的需提供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文件或证明、《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7.县级以上人民 (略) 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
1.认定条件。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同一户口居民家庭成员或实际共同生活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因就业困难无1人就业或 1年内家庭成员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合计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家庭。
2.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认定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审核认定表》;
(2)法定劳动年龄段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进入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家庭成员未就业的有效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就读证明,应征入*人员提供服役证明,其他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或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数智人社”系统核查失业登记情况。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城镇零就业家庭审核认定表》上出具审核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应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城镇零就业家庭”,持有标注“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可以凭《就业创业证》办理各种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政策援助和就业政策优惠。
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一年需重新认定。
附件2
大新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材料清单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大新县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
4.银行卡;
5.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大新县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4.银行卡。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大新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让国家政策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就业补助资金收支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对象
在大新县内参保且在大新县辖区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具有广西户籍或在大新县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1.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 (略)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 (略) 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二)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范围
1.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三)高校毕业生
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 (略) 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的;
3.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4.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5.经核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6.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9.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时间
社保补贴的申报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2025年申报时间均为当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受理(申报时间如有更改另行通知)。发放时间以补贴转入申请个人账号的时间为准。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即1200元/人·年。
(二)享受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享受社保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项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5岁,男性60岁)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据实另行计算。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和拨付程序
(一)年检、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已登记失业且申领了《就业创业证》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附件1)到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年检并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新申领《就业创业证》人员有意向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可当场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工作后到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中心窗口登记灵活就业。
3.有意向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但没有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请申报人员及时到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从申报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当月开始计算。
(二)申请。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附件2)到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中心填写《大新县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大新县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并上交申请材料。
(三)审核公示。大新县就业服务中心收到补贴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为保护隐私应隐藏部分)、灵活就业服务单位(个人)及工种、补贴标准及金额等。
(四)拨付补贴。公示无异议的,大新县就业服务中心按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具体拨付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要求,补贴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所述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均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本方案实施前已享受过同类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符合享受补贴对象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
(二)大新县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大新县桃城镇安平大道192号(大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771—*。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实施,如无特别说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大新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及需提交材料清单
2.大新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材料清单
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
大新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及需提交
材料清单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按如下情况提交材料。
1.残疾人员申请认定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对于身份证或户口簿住址非本地常住城镇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租购房合同等能体现在当地城镇常住材料。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工作人员按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进行计算年龄符合即可认定。对于身份证或户口簿住址非本地常住城镇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租购房合同等能体现在当地城镇常住材料。
3.低保家庭人员申请认定的需 (略)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相关证明或证件、《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审核认定表》、《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5.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工作人员核查属于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 12个月以上的即可认定。对于身份证或户口簿住址非本地常住城镇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租购房合同等能体现在当地城镇常住材料。
6.失地人员申请认定的需提供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文件或证明、《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7.县级以上人民 (略) 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
1.认定条件。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同一户口居民家庭成员或实际共同生活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因就业困难无1人就业或 1年内家庭成员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合计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家庭。
2.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认定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审核认定表》;
(2)法定劳动年龄段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进入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家庭成员未就业的有效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就读证明,应征入*人员提供服役证明,其他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或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数智人社”系统核查失业登记情况。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城镇零就业家庭审核认定表》上出具审核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应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城镇零就业家庭”,持有标注“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可以凭《就业创业证》办理各种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政策援助和就业政策优惠。
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一年需重新认定。
附件2
大新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材料清单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大新县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
4.银行卡;
5.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大新县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4.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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