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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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高陵区鹿歌路387号

邮编:*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关于汽车零部件制造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高批复〔2023〕27号

汽车零部件制造扩产项目

西安 (略)

(略) 高陵区泾河工业园仁马路西

2023年11月17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关于陕西 (略) 口服液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高批复〔2023〕28号

口服液生产线改造项目

陕西 (略)

(略) 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区泾渭十路30号

2023年11月17日

相关附件:

市环高批复〔2023〕 27号 汽车零部件制造扩产项目.pdf

市环高批复〔2023〕 28号 口服液生产线改造项目.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高陵区鹿歌路387号

邮编:*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关于汽车零部件制造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高批复〔2023〕27号

汽车零部件制造扩产项目

西安 (略)

(略) 高陵区泾河工业园仁马路西

2023年11月17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关于陕西 (略) 口服液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高批复〔2023〕28号

口服液生产线改造项目

陕西 (略)

(略) 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区泾渭十路30号

2023年11月17日

相关附件:

市环高批复〔2023〕 27号 汽车零部件制造扩产项目.pdf

市环高批复〔2023〕 28号 口服液生产线改造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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