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贺君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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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贺君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贺君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龙潭大冚路2号1栋103室
建设单位 (略) 贺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贺 (略) (略) (略) 塘厦镇龙潭大冚路2号1栋103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6′20.762″、东经114°1′47.597″。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320m2,建筑面积320m2。项目主要从事连接器外壳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连接器外壳240万套/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拌料、破碎工序:项目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加强车间管理后,厂界颗粒物浓度将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注塑工序: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塑工序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的收集率可达80%以上,项目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为80%。项目注塑工序有组织部分的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部分的非*烷总烃的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 项目塑胶边角料、次品、金属碎屑、边角料、 (略) 处理;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1-2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贺君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龙潭大冚路2号1栋103室
建设单位 (略) 贺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贺 (略) (略) (略) 塘厦镇龙潭大冚路2号1栋103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6′20.762″、东经114°1′47.597″。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320m2,建筑面积320m2。项目主要从事连接器外壳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连接器外壳240万套/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拌料、破碎工序:项目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加强车间管理后,厂界颗粒物浓度将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注塑工序: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塑工序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的收集率可达80%以上,项目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为80%。项目注塑工序有组织部分的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部分的非*烷总烃的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 项目塑胶边角料、次品、金属碎屑、边角料、 (略) 处理;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1-2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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