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敬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东莞市敬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敬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友联路2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桥头镇友联路2号1号楼(北纬 114°5′6.755″,东经 22°59′53.183″), 占地面积23730m2,建筑面积22600m2 ,总投资104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吹风筒、直发器、卷发器、电热梳、厨房电器的塑料制品配件的加工生产以及厨房电器五金配件以及自用模具的加工生产,年产需要喷漆的吹风筒塑料配件50万个、直发器塑料配件250万个、卷发器塑料配件60万个、电热梳塑料配件30万个、厨房电器塑料配件30万个;无需喷漆的塑料配件2000万个、厨房电器五金配件10万个、自用模具(不外售)1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小海河,最终汇入东引运河。综合以上分析,项目由于排放生活污水量不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实施后,对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 项目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蒸发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水帘柜,油水分离池中的水定期更换,更换后的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由石马河 (略) 处理。。 (2)废气 项目碎料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因粉尘的产生量较少,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将镭雕废气经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项目镭雕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少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总VOC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气筒第Ⅱ时段丝网印刷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总VOC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有组织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自动线3个喷漆房与其配套的供漆室及流平段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分别通过3套“旋流塔+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自动线的所有固化炉与自动线总供漆室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一套“水喷淋降温+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面漆真镀线2个喷漆房与其配套的供漆室及流平段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分别通过2套“旋流塔+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底漆真镀线2个喷漆房与其配套的供漆室及流平段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分别通过2套“旋流塔+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面漆真镀线与底漆真镀线所有的固化炉与干燥段废气以及真镀线总供漆室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一套“水喷淋降温+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自动线、面漆真镀线以及底漆真镀线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TVOC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手动4喷房涂线与往复1喷1涂线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共同通过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少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TVOC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将注塑成型、镭雕、喷枪清洗、搅拌漆、喷漆、烘烤、固化、印刷工序设置于密闭空间内,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使厂界噪声控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及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各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各类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储存、妥善处置,对区域环境和周围敏感点影响不大。 (5)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控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有影响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良好控制,防腐防渗措施良好,基本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本项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明显的影响。 (6)环境风险 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将可大大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3-11-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敬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友联路2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桥头镇友联路2号1号楼(北纬 114°5′6.755″,东经 22°59′53.183″), 占地面积23730m2,建筑面积22600m2 ,总投资104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吹风筒、直发器、卷发器、电热梳、厨房电器的塑料制品配件的加工生产以及厨房电器五金配件以及自用模具的加工生产,年产需要喷漆的吹风筒塑料配件50万个、直发器塑料配件250万个、卷发器塑料配件60万个、电热梳塑料配件30万个、厨房电器塑料配件30万个;无需喷漆的塑料配件2000万个、厨房电器五金配件10万个、自用模具(不外售)1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小海河,最终汇入东引运河。综合以上分析,项目由于排放生活污水量不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实施后,对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 项目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蒸发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水帘柜,油水分离池中的水定期更换,更换后的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由石马河 (略) 处理。。 (2)废气 项目碎料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因粉尘的产生量较少,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将镭雕废气经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项目镭雕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少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总VOC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气筒第Ⅱ时段丝网印刷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总VOC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有组织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自动线3个喷漆房与其配套的供漆室及流平段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分别通过3套“旋流塔+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自动线的所有固化炉与自动线总供漆室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一套“水喷淋降温+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面漆真镀线2个喷漆房与其配套的供漆室及流平段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分别通过2套“旋流塔+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底漆真镀线2个喷漆房与其配套的供漆室及流平段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分别通过2套“旋流塔+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面漆真镀线与底漆真镀线所有的固化炉与干燥段废气以及真镀线总供漆室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一套“水喷淋降温+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自动线、面漆真镀线以及底漆真镀线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TVOC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手动4喷房涂线与往复1喷1涂线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共同通过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少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TVOC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将注塑成型、镭雕、喷枪清洗、搅拌漆、喷漆、烘烤、固化、印刷工序设置于密闭空间内,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使厂界噪声控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及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各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各类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储存、妥善处置,对区域环境和周围敏感点影响不大。 (5)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控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有影响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良好控制,防腐防渗措施良好,基本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本项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明显的影响。 (6)环境风险 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将可大大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3-11-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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