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宁东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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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宁东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文号:甬环宁建[2023]141号

审批时间:2023年11月16日

公告期: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7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133号窗口(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附件:甬环宁建〔2023〕141号关于《宁海县宁东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doc


文号:甬环宁建[2023]141号

审批时间:2023年11月16日

公告期: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7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133号窗口(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附件:甬环宁建〔2023〕141号关于《宁海县宁东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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