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超级电容炭及硬炭建设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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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超级电容炭及硬炭建设项目一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超级电容炭及硬炭建设项目(一期)

(略) 上杭县临城镇龙翔村龙翔大道29号,用地属于福建上杭工业园区黄竹工业组团范围

上杭百 (略)

福建 (略)

租用位于该处的现有厂房及空地进行建设,项目分期建设,本次环评仅对超级电容炭及硬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进行评价。一期项目主要利用椰壳炭等原材料通过筛选、破碎、活化、洗碱、酸洗、除杂、水洗、离心、烘干等进行生产。年产300吨超级电容炭。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废气喷淋系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碱、酸洗、除杂、水洗等工段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反冲洗水和经厂区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后纳入上杭县佳波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 生产加工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筛选工段、破碎工段、包装工段废气经各自收集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厂房封闭措施控制在车间内;气流磨粉碎工段废气经收集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一次活化工段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活化炉尾气经余热锅炉(1t/h)余热回收利用后通过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2t/h燃烧天然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方式,其废气经收集后排放;二次活化工段隧道窑尾气经水喷淋降温处理后排放。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规范收集,定期委托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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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超级电容炭及硬炭建设项目(一期)

(略) 上杭县临城镇龙翔村龙翔大道29号,用地属于福建上杭工业园区黄竹工业组团范围

上杭百 (略)

福建 (略)

租用位于该处的现有厂房及空地进行建设,项目分期建设,本次环评仅对超级电容炭及硬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进行评价。一期项目主要利用椰壳炭等原材料通过筛选、破碎、活化、洗碱、酸洗、除杂、水洗、离心、烘干等进行生产。年产300吨超级电容炭。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废气喷淋系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碱、酸洗、除杂、水洗等工段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反冲洗水和经厂区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后纳入上杭县佳波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 生产加工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筛选工段、破碎工段、包装工段废气经各自收集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厂房封闭措施控制在车间内;气流磨粉碎工段废气经收集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一次活化工段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活化炉尾气经余热锅炉(1t/h)余热回收利用后通过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2t/h燃烧天然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方式,其废气经收集后排放;二次活化工段隧道窑尾气经水喷淋降温处理后排放。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规范收集,定期委托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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