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鞍山东路与凤湖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东城雅院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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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鞍山东路与凤湖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东城雅院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广西新 (略) 向我局申请批准《 (略) 鞍山东路与凤湖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略) )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该项 (略) 鞍山东路与凤湖路交汇处东南侧,方案各项指标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规范要求。现将该方案予以批前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公示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贺州日报)。如相关利害人对该方案有异议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反馈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送达或发 (略) 自 (略) 建设科(地址: (略) 贺州大道403号,电子邮箱:*@*63.com,电话:*)。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相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区位图

2.黑白总平面图

3.彩色总平面图

4.实景鸟瞰图

5.立面效果图

6.日照分析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广西新 (略) 向我局申请批准《 (略) 鞍山东路与凤湖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略) )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该项 (略) 鞍山东路与凤湖路交汇处东南侧,方案各项指标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规范要求。现将该方案予以批前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公示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贺州日报)。如相关利害人对该方案有异议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反馈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送达或发 (略) 自 (略) 建设科(地址: (略) 贺州大道403号,电子邮箱:*@*63.com,电话:*)。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相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区位图

2.黑白总平面图

3.彩色总平面图

4.实景鸟瞰图

5.立面效果图

6.日照分析图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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