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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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0 17:31:33 浏览次数:6 次 【字体: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猎捕*生野生动物审批

二、主管部门:

省林草局

三、实施机关:

省林草局(部分 (略) 级林草部门实施); (略) 级、县级林草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五、子项:

猎捕*生野生动物审批(县级权限)

【*】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猎捕*生野生动物审批【*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及编码

*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核发(县级权限)【*】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核发(县级权限)【*】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5.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6.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7.实施机关

广南县林业和草原局

8.审批层级

县级

9.行使层级

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

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

*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核发

15.要素统一情况

(略) 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等规定:

1、种群数量、密度超过环境容纳量或对人和社会存在危害隐患;

2、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

3、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使用的狩猎工具、方法及狩猎时间、地点恰当.

(二)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 (略)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猎捕者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将猎捕情况向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具体 (略)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由专业机构和人员承担;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生野生动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专业机构有组织开展。

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

(一)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三) (略) 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四)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五)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六)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七)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第十二条申请特许猎捕证的程序如下:

(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略)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二) (略) 、自治区、 (略)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三) (略) 、自治区、 (略)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动物园需要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 (略)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前,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需要申请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在向申请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前,须经同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负责核发特许猎捕证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特许猎捕证:

(一)申请猎捕者有条件以合法的非猎捕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所需目的;

(二)猎捕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以及猎捕时间、地点不当的;

(三)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猎捕的。

第十四条取得特许猎捕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防止误伤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存环境。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在10日内向猎捕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验。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批准猎捕的机关报告监督检查结果。

第十五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 (略)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印制,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狩猎证每年验证1次。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资源现状,确定狩猎动物种类,并实行年度猎捕量限额管理。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护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提出,经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略)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狩猎者有计划地开展狩猎活动。

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

第十九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 (略)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狩猎, (略)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国人开放的狩猎场所内进行,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申请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生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2.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3. 许可证件名称

*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核发

4. 改革方式

减时限

6.具体改革举措

将审批时限由3个月压减至2个月

五、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及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实施狩猎的方案,包括申请狩猎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

(三)证明狩猎目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四)申请狩猎的野生动物种类的资源现状及其对环境、社会的影响调查材料。

六、中介服务

七、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送达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审批适用于广南县行政区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管 (略) 级保护*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所有物种(含“三有”*生野生动物。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因科研、教学、展览、经营利用,需要猎捕非 (略) 级保护*生野生动物。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非因科研、教学、展览、经营利用,需要猎捕非 (略) 级保护*生野生动物的,不受理。

(二)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法定审批时限:3个月

(四)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负责核发特许猎捕证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五)承诺审批时限:2个月

依法进行检验检测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不收费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狩猎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1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狩猎证每年验证1次。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有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有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资源现状,确定狩猎动物种类,并实行年度猎捕量限额管理。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护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提出,经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略)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有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3.年检周期:狩猎证每年验证1次。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有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狩猎证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十四、监管主体

国家林草局、省级林草部门、 (略) 级林草部门、县级林草部门。

十五、备注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0 17:31:33 浏览次数:6 次 【字体: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猎捕*生野生动物审批

二、主管部门:

省林草局

三、实施机关:

省林草局(部分 (略) 级林草部门实施); (略) 级、县级林草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五、子项:

猎捕*生野生动物审批(县级权限)

【*】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猎捕*生野生动物审批【*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及编码

*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核发(县级权限)【*】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核发(县级权限)【*】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5.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6.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7.实施机关

广南县林业和草原局

8.审批层级

县级

9.行使层级

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

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

*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核发

15.要素统一情况

(略) 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等规定:

1、种群数量、密度超过环境容纳量或对人和社会存在危害隐患;

2、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

3、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使用的狩猎工具、方法及狩猎时间、地点恰当.

(二)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 (略)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猎捕者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将猎捕情况向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具体 (略)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由专业机构和人员承担;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生野生动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专业机构有组织开展。

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

(一)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三) (略) 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四)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五)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六)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七)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第十二条申请特许猎捕证的程序如下:

(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略)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二) (略) 、自治区、 (略)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三) (略) 、自治区、 (略)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动物园需要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 (略)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前,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需要申请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在向申请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前,须经同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负责核发特许猎捕证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特许猎捕证:

(一)申请猎捕者有条件以合法的非猎捕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所需目的;

(二)猎捕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以及猎捕时间、地点不当的;

(三)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猎捕的。

第十四条取得特许猎捕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防止误伤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存环境。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在10日内向猎捕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验。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批准猎捕的机关报告监督检查结果。

第十五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 (略)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印制,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狩猎证每年验证1次。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资源现状,确定狩猎动物种类,并实行年度猎捕量限额管理。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护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提出,经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略)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狩猎者有计划地开展狩猎活动。

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

第十九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 (略)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狩猎, (略)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国人开放的狩猎场所内进行,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申请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生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2.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3. 许可证件名称

*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核发

4. 改革方式

减时限

6.具体改革举措

将审批时限由3个月压减至2个月

五、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及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实施狩猎的方案,包括申请狩猎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

(三)证明狩猎目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四)申请狩猎的野生动物种类的资源现状及其对环境、社会的影响调查材料。

六、中介服务

七、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送达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审批适用于广南县行政区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管 (略) 级保护*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所有物种(含“三有”*生野生动物。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因科研、教学、展览、经营利用,需要猎捕非 (略) 级保护*生野生动物。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非因科研、教学、展览、经营利用,需要猎捕非 (略) 级保护*生野生动物的,不受理。

(二)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法定审批时限:3个月

(四)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负责核发特许猎捕证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五)承诺审批时限:2个月

依法进行检验检测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不收费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狩猎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1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狩猎证每年验证1次。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有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有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资源现状,确定狩猎动物种类,并实行年度猎捕量限额管理。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护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提出,经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略)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有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3.年检周期:狩猎证每年验证1次。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有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狩猎证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十四、监管主体

国家林草局、省级林草部门、 (略) 级林草部门、县级林草部门。

十五、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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