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长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日处理1000吨稻谷项目
台山市长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日处理1000吨稻谷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台山市长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日处理1000吨稻谷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台山市长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日处理1000吨稻谷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台山市长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日处理1000吨稻谷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贵公司报送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317.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06.98平方米,包括已有生产车间,拟建厂房一、厂房二、配电房等。主要用能设备为碾米机、大米抛光机、稻谷烘干机等,项目建成后,计划年烘干稻谷3万吨,年产大米15万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耗为1326.0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026.07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大米加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8.37千克标准煤/吨,稻谷烘干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33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贵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贵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7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台山市长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日处理1000吨稻谷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台山市长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日处理1000吨稻谷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台山市长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日处理1000吨稻谷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贵公司报送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317.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06.98平方米,包括已有生产车间,拟建厂房一、厂房二、配电房等。主要用能设备为碾米机、大米抛光机、稻谷烘干机等,项目建成后,计划年烘干稻谷3万吨,年产大米15万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耗为1326.0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026.07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大米加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8.37千克标准煤/吨,稻谷烘干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33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贵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贵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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