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2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3年11月22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

通讯地址: (略) (略) 伊春区花园路1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拟批复意见

1

(略) 南岔热电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略) 南岔县南岔热电厂厂区内

(略) 南岔热电厂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 (略)

该项 (略) 南岔县南岔热电厂厂区内, 总投资6292万元,占地面积为31137.53m2,本次不新增占地面积。本次对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重新报批,并针对全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1#、2#炉、8#炉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布袋除尘+湿法脱硫烟塔合一;9#、10#炉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炉内喷钙+布袋除尘+半干法脱硫,1#、2#炉及8#炉建设1座烟塔合一烟囱,高度为65m,9#、10#循环流化床锅炉烟囱100米。另建设2座储煤棚,半封闭结构。循环流化床锅炉年工作时间为197d,热水锅炉为调峰锅炉,年工作时间为60d。本工程的厂区内热力管网、换热首站均依托厂内现有设施不新建;新增供热面积内的厂外热力管网、换热站不在本工程任务中;建成后排放SO2:44.149t/a,NOx:78.838t/a,颗粒物:15.768t/a,所需总量由本项目拆除燃煤小锅炉削减的排放总量中予以调剂解决,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要求,同意建设。

(一)施工期间管理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作业场地要采取围挡、围护措施,每天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覆盖,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车辆行驶路线应首选外环路,尽量避 (略) 中心区;节水减排,严禁跑冒滴漏,提倡废水回用;严格施工时间(早6点,晚22点)对产生噪声设备要加罩隔声屏障或放在隔声间内,需连续作业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气。1#、2#炉、8#炉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布袋除尘+湿法脱硫烟塔合一,;9#、10#炉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炉内喷钙+布袋除尘+半干法脱硫,建有锅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达到超低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要求;本项目厂区设有防风抑尘网,储煤库设喷水装置,防治煤堆粉尘,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源周界外浓度限值(1.0mg/m3)要求;1#、2#炉及8#炉建设1座烟塔合一烟囱,高度为65m,9#、10#循环流化床锅炉烟囱100米。

2.废水。产生的生产废水必须全部回用或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对灰库、渣仓所在建筑地面、脱硫沉淀池要采取防渗措施,必须做好防渗、防冻工作,避免污染地下水;生活废水经厂内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由南岔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集中处理后,达标后排放。

3.固体废物。锅炉产生的粉煤灰、脱硫渣的粉尘要暂存于灰渣场,进行综合利用,不得排入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等高噪声设备的安装基础加减振弹簧垫,其外应加隔声罩;泵房等发声建筑一律设隔声门窗;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

5. 土壤。应加强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的管理,杜绝事故排放,从源头减少各污染物大气沉降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

6.风险防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对风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同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

通讯地址: (略) (略) 伊春区花园路1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拟批复意见

1

(略) 南岔热电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略) 南岔县南岔热电厂厂区内

(略) 南岔热电厂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 (略)

该项 (略) 南岔县南岔热电厂厂区内, 总投资6292万元,占地面积为31137.53m2,本次不新增占地面积。本次对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重新报批,并针对全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1#、2#炉、8#炉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布袋除尘+湿法脱硫烟塔合一;9#、10#炉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炉内喷钙+布袋除尘+半干法脱硫,1#、2#炉及8#炉建设1座烟塔合一烟囱,高度为65m,9#、10#循环流化床锅炉烟囱100米。另建设2座储煤棚,半封闭结构。循环流化床锅炉年工作时间为197d,热水锅炉为调峰锅炉,年工作时间为60d。本工程的厂区内热力管网、换热首站均依托厂内现有设施不新建;新增供热面积内的厂外热力管网、换热站不在本工程任务中;建成后排放SO2:44.149t/a,NOx:78.838t/a,颗粒物:15.768t/a,所需总量由本项目拆除燃煤小锅炉削减的排放总量中予以调剂解决,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要求,同意建设。

(一)施工期间管理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作业场地要采取围挡、围护措施,每天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覆盖,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车辆行驶路线应首选外环路,尽量避 (略) 中心区;节水减排,严禁跑冒滴漏,提倡废水回用;严格施工时间(早6点,晚22点)对产生噪声设备要加罩隔声屏障或放在隔声间内,需连续作业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气。1#、2#炉、8#炉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布袋除尘+湿法脱硫烟塔合一,;9#、10#炉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炉内喷钙+布袋除尘+半干法脱硫,建有锅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达到超低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要求;本项目厂区设有防风抑尘网,储煤库设喷水装置,防治煤堆粉尘,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源周界外浓度限值(1.0mg/m3)要求;1#、2#炉及8#炉建设1座烟塔合一烟囱,高度为65m,9#、10#循环流化床锅炉烟囱100米。

2.废水。产生的生产废水必须全部回用或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对灰库、渣仓所在建筑地面、脱硫沉淀池要采取防渗措施,必须做好防渗、防冻工作,避免污染地下水;生活废水经厂内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由南岔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集中处理后,达标后排放。

3.固体废物。锅炉产生的粉煤灰、脱硫渣的粉尘要暂存于灰渣场,进行综合利用,不得排入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等高噪声设备的安装基础加减振弹簧垫,其外应加隔声罩;泵房等发声建筑一律设隔声门窗;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

5. 土壤。应加强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的管理,杜绝事故排放,从源头减少各污染物大气沉降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

6.风险防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对风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同意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