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二、主管部门:
州林草局
三、实施机关:
(略) 级、县级林草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五、子项:
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略) 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 (略) 级权限)
2.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核发州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 (略) 级权限)
3.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林木采伐许可证【*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 (略) 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省、自治区、 (略) (略) 、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3.《 (略) 森林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省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略) 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 (略)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7.实施机关:县级林草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否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属于县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以及其他森林经营者经营管理的林木;
2.属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涉及的林木采伐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已获得审批(核);
3.拟采伐林木符合审批规定;
4.在森林采伐限额范围内(已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涉及的采伐除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予批准:
1.不属于县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以及其他森林经营者经营管理的林木;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拟采伐林木不符合审批规定;
4.森林采伐限额已使用完;
5.利害关系人提出相反诉求,经审查成立的。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提高森林资源执法水平。根据森林资源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创新驱动、精准监管,全面应用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由被动发现转为主动发现,不断提高对违法行为打击的全面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发挥森林督查的重要作用,省级自查和国家核查相结合,形成国家、省、市、县多级工作合力,共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监管。通 (略) 级政府、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媒体曝光等多种措施,督促地方履行主体责任,推动违法问题的查处整改。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3)加强信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加强“互联网+监管”,推动监管数据归集应用。
(5)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指导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落实相关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监管。
(6)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书。
(2)广南县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伐区现场拨交单。
(3)伐区采伐作业设计。
(4)林农身份证(若委托别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5)由村委会通过“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受理“集体(个人)商品材林木采伐申请表”。
(6)涉及上年度采伐的,还需提交有关更新造林验收报告。
(7)其它特殊采伐需提供有关批文或说明、意见等,如使用林地上林木的采伐,提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批复;火灾木采伐提供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病虫害木采伐提供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部门的意见等。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八条?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第五十九条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
(2)受理
(3)审核(部分情况下开展现场勘验)
(4)决定
(5)送达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诺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收费项目名称:育林基金
(2)收费项目标准:降为零
(3)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4)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采伐完毕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当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九条?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否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否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行政许可决定确定的地域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行政许可决定确定的地域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略) 级林草部门、县级林草部门
十五、备注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二、主管部门:
州林草局
三、实施机关:
(略) 级、县级林草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五、子项:
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略) 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 (略) 级权限)
2.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核发州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 (略) 级权限)
3.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林木采伐许可证【*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 (略) 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省、自治区、 (略) (略) 、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3.《 (略) 森林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省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略) 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 (略)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7.实施机关:县级林草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否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属于县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以及其他森林经营者经营管理的林木;
2.属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涉及的林木采伐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已获得审批(核);
3.拟采伐林木符合审批规定;
4.在森林采伐限额范围内(已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涉及的采伐除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予批准:
1.不属于县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以及其他森林经营者经营管理的林木;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拟采伐林木不符合审批规定;
4.森林采伐限额已使用完;
5.利害关系人提出相反诉求,经审查成立的。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提高森林资源执法水平。根据森林资源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创新驱动、精准监管,全面应用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由被动发现转为主动发现,不断提高对违法行为打击的全面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发挥森林督查的重要作用,省级自查和国家核查相结合,形成国家、省、市、县多级工作合力,共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监管。通 (略) 级政府、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媒体曝光等多种措施,督促地方履行主体责任,推动违法问题的查处整改。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3)加强信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加强“互联网+监管”,推动监管数据归集应用。
(5)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指导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落实相关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监管。
(6)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书。
(2)广南县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伐区现场拨交单。
(3)伐区采伐作业设计。
(4)林农身份证(若委托别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5)由村委会通过“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受理“集体(个人)商品材林木采伐申请表”。
(6)涉及上年度采伐的,还需提交有关更新造林验收报告。
(7)其它特殊采伐需提供有关批文或说明、意见等,如使用林地上林木的采伐,提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批复;火灾木采伐提供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病虫害木采伐提供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部门的意见等。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八条?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第五十九条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
(2)受理
(3)审核(部分情况下开展现场勘验)
(4)决定
(5)送达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诺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收费项目名称:育林基金
(2)收费项目标准:降为零
(3)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4)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采伐完毕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当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九条?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否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否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行政许可决定确定的地域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行政许可决定确定的地域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略) 级林草部门、县级林草部门
十五、备注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