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案件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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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举报 地市 | 举报详细 地址 | 省内 编号 | 受理 编号 | 举报 内容 | 责任 单位 | 是否 属实 | 属实 情况 | 办结 状态 | 办理进展 情况 | 备注 |
1 | (略) | 朱家镇牛心村 | 22 | D2HL* | (略) 林口县朱家镇牛心村开垦3544亩草原,未按要求全部退耕,目前,还剩近2000亩未退耕。 | 林口县 | 是 | 基本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略) 完成草原数据核查,林口县朱家镇、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已对照土地台账整理完成草原中包含地块性质的具体数据;林口县林草局已对信访人承包草原范围内的国有林地下达了退耕还林通知。通过林口县自 (略) (黑龙江源泉国土 (略) )联系达成协议,进行数据对比,核查“一调”和“二调”其中差额草地面积1366.45亩性质变化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一调”朱家镇牛心村草地面积1366.45亩已变更成为基本农田、河流、滩涂等地类的有654.15亩,其余地类权属为林口县宝林林场国有林地的面积有490.6亩,权属为牛心村集体土地的面积有221.7亩。具体查处整改情况: 1、权属为朱家镇牛心村集体土地面积221.7亩。经朱家镇政府、林业站和牛心村村委会共同核查,现状为草地、林地的面积有84.43亩;现状为耕地的面积有137.27亩,其中1986年前开垦41.39亩,其余95.88亩已自然恢复植被,完成整改。 2、权属为林口县宝林林场国有林地面积490.6亩。经核查现状为草地的面积201.3亩;1986年以前开垦的面积198.3亩;其余91亩已自然恢复植被,完成整改。 | |
2 | (略) | 奎山镇中三阳村北大河处 | 129 | D2HL* | 举报人于2003年,在林口县奎山乡中三阳村北大河处种植了70万株杨树,2005年被三阳村村民毁掉一万多株,导致此处土地沙化,河床抬高。 | 林口县 | 否 | 不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1、大杨木背河中三阳村流域长度不足3公里,河道两侧为耕地,与村干部及村里知情人求证,并现场点调举报人当年在部分河道栽植的树木现有270株、占地约8亩,修建拓宽八林公路期间征用了一部分林木(已得到林木补偿9000余元),其反映栽种70万株杨树不属实。原因是河道两侧为村集体两荒地和耕地,没有足够面积能够栽植下70万株树木。 2、通过与村干部和部分临近河边有耕地农户了解,树木栽种在河滩和荒地中,由其个人进行管护,由于种植密度大,存在树木自然死亡及汛期河道涨水水毁情况,未发现有人为毁树情况,另外关于人为毁树情况,其本人于2005年向林业公安局报过案,公安机关也进行了调查,但最终因证据不足没有结果。 3、中三阳村委会没有与举报人签订清淤种树协议,没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举报人未缴纳任何土地承包费用,栽树是其个人行为,与中三阳村委会无关。中三阳村委会没有义务为其管护和日常监管。 4、举报人所反应的土地沙化、河床升高,经现场查看并没有出现影响耕地耕种情况,河床升高属河沙淤积造成的正常现象,与有无树木无关。 5、经过调查了解,吴高君沿河道栽树并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至今未取得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栽树是 2003—2005年,向水务部门申报此项目是2009年。2006年6月吴高君也因非法采砂被国土、水务部门依法处理。 | |
3 | (略) | 柳树镇七星屯东侧 | 609 | D2HL* | 姜* (略) 林口县柳树镇七星屯东侧破坏12亩林地,毁林毁草。 | 林口县 | 是 | 基本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1、林口县自然资源局最终认定的违法取土地点,已全部进行处罚。针对违法破坏耕地、草地、林地已制定恢复方案,2021年12月17日开始,镇政府调动钩机、铲车、翻斗车等工具对破坏现场进行可作业的恢复。 2、经调查不是姜*才,是七星屯蒋*江存在涉嫌破坏林地和草地的行为。经过测量取土位置占用耕地828平方米。依据《土地管理法》,县自然资源局对七星屯蒋*江取土破坏的828平方米给予了行政处罚,限期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同时县政府责成柳树镇政府对蒋*江破坏的耕地进行监督恢复,现破坏的耕地已恢复耕种。 3、破坏林地面积为27平方米,违法人为王*龙,林口县林业和草原局已于2021年12月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植被已恢复。 4、其他草地84平方米由于不是国家划定的基本草原保护地,所以不纳入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并且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17年12月对该地块取土行为进行过行政处罚,同一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两次行政处罚。 | |
4 | (略) | 古城林业局 | 618 | D2HL* | 林口县古城林业局的粮食烘干塔,作业时产生大量扬尘,污染空气。 | 林口县 | 是 | 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责令烘干企业停止生产,烘干塔停止烘粮。该案已办结,已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改,现已按要求完成输送机防尘网、防护罩安装,企业至今未生产。 | |
5 | (略) | 龙爪镇绿山村 | 835 | D2HL* | 林口县龙爪镇绿山村孟*将牛粪随意倾倒在街道及排水沟内,异味严重扰民。 | 林口县 | 是 | 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1、组织铲车、拖拉机连夜将牛粪清理、转运,街道旁的牛粪已清理完毕; 2、没有找到举报人,龙爪镇、绿山村继续寻找信访人,直到签署息诉罢访书,防止案件反弹。 | |
6 | (略) | 龙爪镇湾龙村 | 1353 | D2HL* | 2001年至2020年,孙*山破坏林口县龙爪镇湾龙村东偏旺60余亩林地,砍伐林地树木,并从事非法采矿。 | 林口县 | 是 | 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1、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对孙*海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已被公安机关收监。 2、林口县林草局制定植被恢复方案,植被已恢复。 3、经过调查,涉嫌违法采矿行为人为林口县建堂镇红旗村村民孙*海,在自家矿山内探矿涉嫌越界开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0条规定,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已立案查处。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林口县物价 (略) 无法对当事人采矿作出价格认定,同时林口县自然资源局需对孙*海采出的矿产品去向及数量找到孙*海进一步确认,但是孙*海现已判刑,关押在林口县看守所,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协调森林公安局及林口县看守所对孙*海进行提审,但是由于2022年疫情原因无法提审,导致案件暂时无法进行。在见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暂时中止调查该案件,待能见到当事人后继续调查此案。 | |
7 | (略) | 林口县奎山镇 | 1718 | X2HL* | 林口县存在退耕还林不到位问题,部分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未还林,奎山乡余庆村、安乐村、双龙村、吉庆村未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 林口县 | 是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奎山镇退耕农户均已签订完成退耕和水土保持协议,2022年春全部停止耕种。 | |
8 | (略) | 龙爪镇绿山村 | 1975 | D2HL* | 林口县龙爪镇绿山村河套内有人放牛,牛粪便直接排放到乌斯浑河支流内,污染河水,且绿山村内有人散养牲畜,粪便随意排放。 | 林口县 | 是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1、龙爪镇、水务局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情况; 2、与村内各养殖户签定承诺书; 3、严格落实各级河长制责任,加大巡河频次; 4、严格落实包村干部包保责任,组织村内党员和志愿者随时对村内卫生环境进行监督、维护。 | |
9 | (略) | 龙爪镇湾龙村 | 2080 | X2HL* | 孙*龙占用林口县龙爪镇湾龙村2.2公顷林地非法采矿。 | 林口县 | 是 | 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经林口县自然资源局、环保局、林草局、龙爪镇政府排查,问题线索锁定在六合林草局苗圃事业区内,当事人叫孙*荣,该人在该位置养猪并承包苗圃 2.2公顷耕地进行耕种,我局对该人承包的耕地和猪舍位置进行实地踏查,没有发现采矿行为。 | |
10 | (略) | 刁翎镇德胜村东侧 | 2199 | D2HL* | 林口县刁翎镇德胜村东侧的6亩口粮田被侵占用于建设房屋。 | 林口县 | 是 | 基本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责令当事人对违建自行拆除,现该房屋已拆除,硬化部分已完成。 | |
11 | (略) | 朱家镇牛心村牛心水库 | 2211 | D2HL* | 林口县朱家镇牛心村牛心水库周边1万余亩草原被开垦为耕地。 | 林口县 | 是 | 基本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略) 完成草原数据核查,林口县朱家镇、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已对照土地台账整理完成草原中包含地块性质的具体数据;林口县林草局已对信访人承包草原范围内的国有林地下达了退耕还林通知。通过林口县自 (略) (黑龙江源泉国土 (略) )联系达成协议,进行数据对比,核查“一调”和“二调”其中差额草地面积1366.45亩性质变化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一调”朱家镇牛心村草地面积1366.45亩已变更成为基本农田、河流、滩涂等地类的有654.15亩,其余地类权属为林口县宝林林场国有林地的面积有490.6亩,权属为牛心村集体土地的面积有221.7亩。具体查处整改情况: 1、权属为朱家镇牛心村集体土地面积221.7亩。经朱家镇政府、林业站和牛心村村委会共同核查,现状为草地、林地的面积有84.43亩;现状为耕地的面积有137.27亩,其中1986年前开垦41.39亩,其余95.88亩已自然恢复植被,完成整改。 2、权属为林口县宝林林场国有林地面积490.6亩。经核查现状为草地的面积201.3亩;1986年以前开垦的面积198.3亩;其余91亩已自然恢复植被,完成整改。 |
受理部门:县环保督察整改办,
电话:*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4日
2023年11月1日
来源: (略) 林口生态环境局
撰稿:刘广英
校对:曲明亮
一审:白玉
二审:张祥玉
三审:李永威
牡丹江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案件公示表
序号 | 举报 地市 | 举报详细 地址 | 省内 编号 | 受理 编号 | 举报 内容 | 责任 单位 | 是否 属实 | 属实 情况 | 办结 状态 | 办理进展 情况 | 备注 |
1 | (略) | 朱家镇牛心村 | 22 | D2HL* | (略) 林口县朱家镇牛心村开垦3544亩草原,未按要求全部退耕,目前,还剩近2000亩未退耕。 | 林口县 | 是 | 基本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略) 完成草原数据核查,林口县朱家镇、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已对照土地台账整理完成草原中包含地块性质的具体数据;林口县林草局已对信访人承包草原范围内的国有林地下达了退耕还林通知。通过林口县自 (略) (黑龙江源泉国土 (略) )联系达成协议,进行数据对比,核查“一调”和“二调”其中差额草地面积1366.45亩性质变化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一调”朱家镇牛心村草地面积1366.45亩已变更成为基本农田、河流、滩涂等地类的有654.15亩,其余地类权属为林口县宝林林场国有林地的面积有490.6亩,权属为牛心村集体土地的面积有221.7亩。具体查处整改情况: 1、权属为朱家镇牛心村集体土地面积221.7亩。经朱家镇政府、林业站和牛心村村委会共同核查,现状为草地、林地的面积有84.43亩;现状为耕地的面积有137.27亩,其中1986年前开垦41.39亩,其余95.88亩已自然恢复植被,完成整改。 2、权属为林口县宝林林场国有林地面积490.6亩。经核查现状为草地的面积201.3亩;1986年以前开垦的面积198.3亩;其余91亩已自然恢复植被,完成整改。 | |
2 | (略) | 奎山镇中三阳村北大河处 | 129 | D2HL* | 举报人于2003年,在林口县奎山乡中三阳村北大河处种植了70万株杨树,2005年被三阳村村民毁掉一万多株,导致此处土地沙化,河床抬高。 | 林口县 | 否 | 不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1、大杨木背河中三阳村流域长度不足3公里,河道两侧为耕地,与村干部及村里知情人求证,并现场点调举报人当年在部分河道栽植的树木现有270株、占地约8亩,修建拓宽八林公路期间征用了一部分林木(已得到林木补偿9000余元),其反映栽种70万株杨树不属实。原因是河道两侧为村集体两荒地和耕地,没有足够面积能够栽植下70万株树木。 2、通过与村干部和部分临近河边有耕地农户了解,树木栽种在河滩和荒地中,由其个人进行管护,由于种植密度大,存在树木自然死亡及汛期河道涨水水毁情况,未发现有人为毁树情况,另外关于人为毁树情况,其本人于2005年向林业公安局报过案,公安机关也进行了调查,但最终因证据不足没有结果。 3、中三阳村委会没有与举报人签订清淤种树协议,没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举报人未缴纳任何土地承包费用,栽树是其个人行为,与中三阳村委会无关。中三阳村委会没有义务为其管护和日常监管。 4、举报人所反应的土地沙化、河床升高,经现场查看并没有出现影响耕地耕种情况,河床升高属河沙淤积造成的正常现象,与有无树木无关。 5、经过调查了解,吴高君沿河道栽树并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至今未取得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栽树是 2003—2005年,向水务部门申报此项目是2009年。2006年6月吴高君也因非法采砂被国土、水务部门依法处理。 | |
3 | (略) | 柳树镇七星屯东侧 | 609 | D2HL* | 姜* (略) 林口县柳树镇七星屯东侧破坏12亩林地,毁林毁草。 | 林口县 | 是 | 基本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1、林口县自然资源局最终认定的违法取土地点,已全部进行处罚。针对违法破坏耕地、草地、林地已制定恢复方案,2021年12月17日开始,镇政府调动钩机、铲车、翻斗车等工具对破坏现场进行可作业的恢复。 2、经调查不是姜*才,是七星屯蒋*江存在涉嫌破坏林地和草地的行为。经过测量取土位置占用耕地828平方米。依据《土地管理法》,县自然资源局对七星屯蒋*江取土破坏的828平方米给予了行政处罚,限期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同时县政府责成柳树镇政府对蒋*江破坏的耕地进行监督恢复,现破坏的耕地已恢复耕种。 3、破坏林地面积为27平方米,违法人为王*龙,林口县林业和草原局已于2021年12月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植被已恢复。 4、其他草地84平方米由于不是国家划定的基本草原保护地,所以不纳入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并且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17年12月对该地块取土行为进行过行政处罚,同一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两次行政处罚。 | |
4 | (略) | 古城林业局 | 618 | D2HL* | 林口县古城林业局的粮食烘干塔,作业时产生大量扬尘,污染空气。 | 林口县 | 是 | 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责令烘干企业停止生产,烘干塔停止烘粮。该案已办结,已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改,现已按要求完成输送机防尘网、防护罩安装,企业至今未生产。 | |
5 | (略) | 龙爪镇绿山村 | 835 | D2HL* | 林口县龙爪镇绿山村孟*将牛粪随意倾倒在街道及排水沟内,异味严重扰民。 | 林口县 | 是 | 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1、组织铲车、拖拉机连夜将牛粪清理、转运,街道旁的牛粪已清理完毕; 2、没有找到举报人,龙爪镇、绿山村继续寻找信访人,直到签署息诉罢访书,防止案件反弹。 | |
6 | (略) | 龙爪镇湾龙村 | 1353 | D2HL* | 2001年至2020年,孙*山破坏林口县龙爪镇湾龙村东偏旺60余亩林地,砍伐林地树木,并从事非法采矿。 | 林口县 | 是 | 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1、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对孙*海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已被公安机关收监。 2、林口县林草局制定植被恢复方案,植被已恢复。 3、经过调查,涉嫌违法采矿行为人为林口县建堂镇红旗村村民孙*海,在自家矿山内探矿涉嫌越界开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0条规定,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已立案查处。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林口县物价 (略) 无法对当事人采矿作出价格认定,同时林口县自然资源局需对孙*海采出的矿产品去向及数量找到孙*海进一步确认,但是孙*海现已判刑,关押在林口县看守所,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协调森林公安局及林口县看守所对孙*海进行提审,但是由于2022年疫情原因无法提审,导致案件暂时无法进行。在见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暂时中止调查该案件,待能见到当事人后继续调查此案。 | |
7 | (略) | 林口县奎山镇 | 1718 | X2HL* | 林口县存在退耕还林不到位问题,部分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未还林,奎山乡余庆村、安乐村、双龙村、吉庆村未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 林口县 | 是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奎山镇退耕农户均已签订完成退耕和水土保持协议,2022年春全部停止耕种。 | |
8 | (略) | 龙爪镇绿山村 | 1975 | D2HL* | 林口县龙爪镇绿山村河套内有人放牛,牛粪便直接排放到乌斯浑河支流内,污染河水,且绿山村内有人散养牲畜,粪便随意排放。 | 林口县 | 是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1、龙爪镇、水务局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情况; 2、与村内各养殖户签定承诺书; 3、严格落实各级河长制责任,加大巡河频次; 4、严格落实包村干部包保责任,组织村内党员和志愿者随时对村内卫生环境进行监督、维护。 | |
9 | (略) | 龙爪镇湾龙村 | 2080 | X2HL* | 孙*龙占用林口县龙爪镇湾龙村2.2公顷林地非法采矿。 | 林口县 | 是 | 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经林口县自然资源局、环保局、林草局、龙爪镇政府排查,问题线索锁定在六合林草局苗圃事业区内,当事人叫孙*荣,该人在该位置养猪并承包苗圃 2.2公顷耕地进行耕种,我局对该人承包的耕地和猪舍位置进行实地踏查,没有发现采矿行为。 | |
10 | (略) | 刁翎镇德胜村东侧 | 2199 | D2HL* | 林口县刁翎镇德胜村东侧的6亩口粮田被侵占用于建设房屋。 | 林口县 | 是 | 基本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责令当事人对违建自行拆除,现该房屋已拆除,硬化部分已完成。 | |
11 | (略) | 朱家镇牛心村牛心水库 | 2211 | D2HL* | 林口县朱家镇牛心村牛心水库周边1万余亩草原被开垦为耕地。 | 林口县 | 是 | 基本属实 | 已办结 | 已整改完成。 (略) 完成草原数据核查,林口县朱家镇、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已对照土地台账整理完成草原中包含地块性质的具体数据;林口县林草局已对信访人承包草原范围内的国有林地下达了退耕还林通知。通过林口县自 (略) (黑龙江源泉国土 (略) )联系达成协议,进行数据对比,核查“一调”和“二调”其中差额草地面积1366.45亩性质变化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一调”朱家镇牛心村草地面积1366.45亩已变更成为基本农田、河流、滩涂等地类的有654.15亩,其余地类权属为林口县宝林林场国有林地的面积有490.6亩,权属为牛心村集体土地的面积有221.7亩。具体查处整改情况: 1、权属为朱家镇牛心村集体土地面积221.7亩。经朱家镇政府、林业站和牛心村村委会共同核查,现状为草地、林地的面积有84.43亩;现状为耕地的面积有137.27亩,其中1986年前开垦41.39亩,其余95.88亩已自然恢复植被,完成整改。 2、权属为林口县宝林林场国有林地面积490.6亩。经核查现状为草地的面积201.3亩;1986年以前开垦的面积198.3亩;其余91亩已自然恢复植被,完成整改。 |
受理部门:县环保督察整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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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4日
2023年11月1日
来源: (略) 林口生态环境局
撰稿:刘广英
校对:曲明亮
一审:白玉
二审:张祥玉
三审:李永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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