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1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攀环函〔2020〕67号),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2-*
地址: (略) 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务中心)4楼C40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脱密文本 |
1 | 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 (略) 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梁坪片区 | (略) 福星 (略) | 四川 (略) | 项目为改建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改建前:厂区设置破碎工段、烘干工段(已闲置停用)、筛分工段、磨粉工段、搅拌混合工段(1台混碾机,3台轮碾机,轮碾机生产无水炮泥,混碾机生产其他耐火材料)、挤出成型及成品包装工段以及1个煤焦油储罐和1台导热油炉(电加热)及相关计量设施。 改建后:不新增生产设备,利用现有设备(煤焦油储罐、导热油炉(电加热)、煤焦油计量桶、轮碾机等)新增产品冷捣糊,其他生产工序不变。 (2)项目建设规模: 改建前:年产耐火材料11040t。 改建后:新增冷捣糊1500t/a,公司总的生产规模不变,为11040t/a。 | (1)废气:本项目粗破、细破工段粉尘、其他耐火材料混碾机进料、搅拌、出料(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筛分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磨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各工段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排气口离地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煤焦油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导热油炉煤焦油加热废气、煤焦油计量桶废气和冷捣糊、无水炮泥轮碾机搅拌及成型、包装过程产生的少量颗粒物及有机废气经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排气口离地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在破磨车间和搅拌成型车间自然沉降后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后可得到有效控制;交通运输粉尘经大气稀释扩散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基座安装减震垫,润滑保养,风机进出口设置消声器。设备置于密闭生产厂房内,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项目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废布袋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卖至废品回收站;布袋除尘清灰、废导热油返回生产工序作原料使用;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生活垃圾送移动式垃圾收集箱暂存,由环卫部门每日统一清运处置。 | 福星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公示本).zip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攀环函〔2020〕67号),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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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务中心)4楼C40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脱密文本 |
1 | 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 (略) 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梁坪片区 | (略) 福星 (略) | 四川 (略) | 项目为改建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改建前:厂区设置破碎工段、烘干工段(已闲置停用)、筛分工段、磨粉工段、搅拌混合工段(1台混碾机,3台轮碾机,轮碾机生产无水炮泥,混碾机生产其他耐火材料)、挤出成型及成品包装工段以及1个煤焦油储罐和1台导热油炉(电加热)及相关计量设施。 改建后:不新增生产设备,利用现有设备(煤焦油储罐、导热油炉(电加热)、煤焦油计量桶、轮碾机等)新增产品冷捣糊,其他生产工序不变。 (2)项目建设规模: 改建前:年产耐火材料11040t。 改建后:新增冷捣糊1500t/a,公司总的生产规模不变,为11040t/a。 | (1)废气:本项目粗破、细破工段粉尘、其他耐火材料混碾机进料、搅拌、出料(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筛分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磨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各工段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排气口离地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煤焦油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导热油炉煤焦油加热废气、煤焦油计量桶废气和冷捣糊、无水炮泥轮碾机搅拌及成型、包装过程产生的少量颗粒物及有机废气经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排气口离地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在破磨车间和搅拌成型车间自然沉降后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后可得到有效控制;交通运输粉尘经大气稀释扩散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基座安装减震垫,润滑保养,风机进出口设置消声器。设备置于密闭生产厂房内,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项目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废布袋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卖至废品回收站;布袋除尘清灰、废导热油返回生产工序作原料使用;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生活垃圾送移动式垃圾收集箱暂存,由环卫部门每日统一清运处置。 | 福星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公示本).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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