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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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公示牌

不动产收费情形 不动产用途 登记费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 非住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商品房、自建房房屋所有权登记 住 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550 增加一本收10元
抵押权首次登记(包含一般抵押及最高抵押),跨宗地抵押按跨宗地数收费 住 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550 增加一本收10元
商品房、自建房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住 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550 增加一本收10元
抵押权转移登记(包含一般抵押及最高抵押),跨宗地抵押按跨宗地数收费 住 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550 增加一本收10元
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住 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550 增加一本收10元
国有建设有地转移登记 住 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550 增加一本收10元
优惠减半的不动产登记
异议登记 住 宅 4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275 增加一本收10元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住 宅 4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275 增加一本收10元
其他免费的不动产登记
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 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不动产登记 住宅、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住宅、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申请办理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住宅、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住宅 0 10元,增加一本收10元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住宅 0 10元,增加一本收10元
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住宅、非住宅 0 10元,增加一本收10元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住宅、非住宅 0 10元,增加一本收10元

不动产收费情形 不动产用途 登记费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 非住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商品房、自建房房屋所有权登记 住 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550 增加一本收10元
抵押权首次登记(包含一般抵押及最高抵押),跨宗地抵押按跨宗地数收费 住 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550 增加一本收10元
商品房、自建房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住 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550 增加一本收10元
抵押权转移登记(包含一般抵押及最高抵押),跨宗地抵押按跨宗地数收费 住 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550 增加一本收10元
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住 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550 增加一本收10元
国有建设有地转移登记 住 宅 8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550 增加一本收10元
优惠减半的不动产登记
异议登记 住 宅 4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275 增加一本收10元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住 宅 40 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275 增加一本收10元
其他免费的不动产登记
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 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不动产登记 住宅、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住宅、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申请办理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住宅、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非住宅 0 增加一本收10元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住宅 0 10元,增加一本收10元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住宅 0 10元,增加一本收10元
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住宅、非住宅 0 10元,增加一本收10元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住宅、非住宅 0 10元,增加一本收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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